陈冠希借老板力可在内地发展 有人建议转战台湾

王朝娱乐八卦·作者佚名  20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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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二十一日,涉及艺人不雅照片的陈冠希在事件后首次在香港会见新闻界,交代事件。 中新社发 武仲林 摄 陈冠希昨日在港回应“艳照”风波时宣布,在完成手头工作后将永久退出香港娱乐圈。媒体披露,陈冠希所属的寰亚集团老板林建岳,在内地有公司投资拍电影,陈冠希退出香港娱乐圈,大可在内地发展,林建岳也会协助他赴美工作,陈冠希年中将接拍一套好莱坞电影,其实他早有演出好莱坞电影的经验,包括06年上映的《咒怨2》,以及去年客串演出《蝙蝠侠——黑夜之神》,该片将于7月在港上映。

另外,台湾的艺人对陈冠希昨天的表示多持肯定,甚至有人建议他可转战台湾。

广告人范可钦认为此事娱乐性高于一切:“他可以进军台湾演艺圈哇,很多客户在打听他到台湾发展的可能。”

偶像剧之母柴智屏说:“陈冠希行为是荒诞了点,但过阵子如有好作品出现,大家会原谅他,事实上,嗑药比在家拍性爱影片严重,但身为公众人物,一定要自爱。”

在台北的干爹黄秋生表示,他一直很担心陈冠希,始终没联络上。他透过助理Maggie说:“他已经做了他应该做的事,大家不是希望他回香港吗?他站出来,是负责的态度。”

田丽说,外界以偏颇角度看陈冠希,认为他淫乱、人格有问题,试问,有多少男人也做过跟他一样的事?这件事最该关注的,是偷窥并公布照片的始作俑者,应当处死刑。

吴宗宪的看法是:“我觉得他还要接受法律制裁才对。我是比较严苛啦,觉得年轻人你要怎么拍都OK,但是要保护好照片,没有尽到保护照片的责任就应该接受法律制裁。”

小S说,最重要是抓出偷窃和散发照片的人,大家不要觉得都是陈冠希的错,法律应该制裁那些偷窃和散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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