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文学会会长、《离开雷锋的日子》编剧王兴东代表学会向广电总局发出一封公开信。信中提出三点要求,首先凡有侵害编剧署名权的影视剧,审查中责令修正,不修正者不予通过。第二,凡违约拖欠编剧稿酬而引起法律诉讼的影视剧,不予审查,不予放映。最后一点是,凡是不经编剧授权同意,恶意篡改歪曲剧本原意而引起版权诉讼的,一律待法律判定后方可予以审查影片。
与会编剧们共同签署了《编剧自律公约》,发布了《维权声明》,声明中要求制片方“遵照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切实执行影视作品字幕署名排列规定”,并要求“大众电影百花奖增设编剧奖,金鸡奖、华表奖、飞天奖除了原有的原创编剧奖外,应增设一项改编剧本奖,以尊重原始文学作者的权益”,同时呼吁媒体遵照法规,在媒体上凡出现2000字以上剧情简介时,必须标明编剧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