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与妻子徐濠萦昨晚出席公开活动,拒谈父亲申请减刑被驳回一事 陈奕迅的父亲、前香港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陈裘大,因为收受贿款150万元而被判监6年,他前日(2月27日)以其肝病恶化为由要求减刑,并透露短期内会由儿子捐出肝脏进行移植手术。但陈裘大的申请昨天被上诉庭以书面形式驳回,法官指陈裘大所犯罪行极为严重,健康欠佳并不足以作为减刑理由,而6年刑期亦非过重。
前日曾到庭支持父亲的陈奕迅(Eason),昨天没再出现,但另一名样貌与Eason相似的男子则出庭旁听,他得悉申请被驳回后便离开,并拒绝说自己是不是Eason兄长陈泽迅。Eason昨晚出席演唱会时被记者问及父亲病况时说:“今日没什么说。”陈奕迅经理人陈家瑛则称,减刑申请被驳回也没法,Eason当然心情不太好,希望大家给他多些空间。
消息透露,陈裘大自1997年因乙型肝炎引发肝硬化,去年底更发现他患上早期肝癌,急需换肝续命,并于2月18日被调至玛丽医院羁留病房留医。据悉院方已为陈奕迅兄弟进行详细身体检查,两人皆可捐肝,但以长子泽迅较适合。院方现仍未订出手术日期,据了解,手术将由肥肥的主诊肝脏名医卢宠茂负责。
上诉庭副庭长司徒冕昨日判决时指出,确保犯人得到治疗和因人道理由给予刑期宽减,是行政部门的责任,而陈在初犯案时已知自己患病,其所犯罪行又极为严重,在此情况下,健康欠佳并非足够理由让司法部门减刑。
至于陈裘大一方指陈在初次受审时被判监7年,上诉得直后重审,涉款最多的一罪获判不成立,但仍被判监6年,有违公平原则。上诉庭回应指出,香港法律并无规定重审判刑不可比初审判刑重。上诉庭表明,法庭量刑的最主要考虑,是罪行对公众的影响,“实在难以想象有比此案更明目张胆的公职人员贪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