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珠宝玉石首饰的产品质量判定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标准化法、计量法以及相关国家标准:GB/T 16552-2003 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3-2003 珠宝玉石鉴定、GB/T 16554 钻石分级、GB 11887-200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等,其产品质量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产品的定名是否准确、级别确定是否准确、贵金属材料及其纯度是否准确、印记是否符合要求等。
国内珠宝玉石首饰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定名错误,以假乱真:产品的标识与实际产品不符合,通常是用一种珠宝玉石冒充另外一种与其外观相似的、更为高档的珠宝玉石,或用合成珠宝玉石冒充同类天然珠宝玉石,达到以假乱真,赚取非法润。此类现象多表现为石榴石标称为天然红宝石、合成立方氧化锆冒充钻石、合成祖母绿冒充天然祖母绿、合成水晶冒充天然水晶等,甚至有用玻璃冒充天然珠宝玉石的现象出现。
2. 定名不准确,以次充好:经过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GB/T 16552珠宝玉石名称国家标准中要求标注“处理”二字或处理方法,却没有标注的。最常见的是对经过漂白、充填处理的翡翠(俗称为B货)或经染色、漂白、充填处理(俗称为B+C货)的翡翠未标明处理方式,当作天然A货翡翠出售,造成消费者上当受骗。
3.标识不规范:在珠宝市场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尽管可能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但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同时也反映出部分珠宝企业对标准理解不够、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等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
(1) 出售的珠宝玉石产品品种标识不明确,多使用俗称进行定名,如将翡翠标称为缅甸玉,大理石玉称为阿富汗玉,造成消费者不理解。
(2) 将玉石类产品笼统地定名为“玉”,该类产品往往是玛瑙、蛇纹石玉、大理石玉、石英岩玉等中低档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