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网站除了没有相关手续外,与本地各媒体和平共处也是一件头痛的事。昨天收到了地方电视台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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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更新了网站内容,但取消了直接引用和使用网站域名指向的办法,仅保留链接指向原网络发布商。并且《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也很明显:
第二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
(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因此我们对相关内容作了改正,改正后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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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请教图王及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后,我们认为经改正后的内容不再侵犯原作者的权利,并且我们也将积极与电视台协商,争取支持和理解。请大家共同探讨地方网站内容更新和处理,本人QQ13401616欢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