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完成的《和田玉》标准中首次将“和田玉”分为八大类:羊脂白玉、白玉、青白玉、青玉、黄玉、墨玉、糖玉、碧玉。标准中规定了和田玉的术语、描述方法、定义、命名规则、分类、鉴定、实物标准样品、鉴定证书和标识。标准中规定不允许单独使用玉或玉石代替 “和田玉”或“和田玉”分类名称,不能以产地修饰“和田玉”基本名称或“和田玉”分类名称,如且末青白玉等。
该标准中不再涉及 “籽料”、“山流水料”、“山料”等传统分类,新疆岩矿宝玉石质检站常务副站长岳蕴辉解释说,“籽料”、“山流水料”、“山料”是按照地质产状划分的,由于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这些代表玉石的特征可以人工模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与以往不同,在专家们历时4年制定的《和田玉实物标准》中,根据“和田玉”八个分类采集了最低标准样品。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说:“如果给品级最高的和田玉打100分,那么样品就是60分,仅是及格标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和田玉鉴定定出标准。”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成秉勇表示,自治区地方标准《和田玉》、《和田玉实物标准》将成为地方强制性标准,顺利发布实施后将申报国家强制性标准。
2003年3月,在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中,首次将“和田玉”写进国家标准,也就是说“和田玉”不特指某一个产地的玉石品种,而演变成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
图为“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共8件,其中,羊脂白玉、白玉、青白玉、墨玉、黄玉代表该玉石种类颜色的最低界限;糖玉、碧玉、青玉只是该玉石种类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