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长勇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新疆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岩矿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参与制定的《和田玉》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配套使用的《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也已研制成功。
长期以来,由于和田玉的鉴定分类没有统一的实物标准样品的参照,致使和田玉的鉴定分类难以统一,检验机构、经销商和消费者对和田玉分类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有一定差异,经常引起质量纠纷,制约了和田玉市场的健康发展。今后,这种情况将有很大的改观。
3月25日,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召开了地方标准DB65/035-2008《和田玉》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自治区地矿局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领导、业内专家等30多人参加了会议。
在会上,新疆岩矿宝玉石产品质检站常务副站长岳蕴辉、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金银珠宝检验室主任李新岭向与会代表汇报和讲解了《和田玉》编制说明、《和田玉》标准内容、《和田玉实物标准样品》研制说明和大家关心的《子料的形成和鉴别》等几部分内容。
据悉,在此次完成的《和田玉》地方标准中,将和田玉的定义表述为“和田玉是由自然界产出的,主要矿物质组成为透闪石、阳起石、具美观、耐久、稀少性和有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并强调,和田玉已演变为天然玉石的品种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与现行的国家标准相统一。
新修订的标准遵循分类不分级的原则,将“和田玉”分为八大类:羊脂白玉、白玉、青白玉、青玉、黄玉、墨玉、糖玉、碧玉。新标准不涉及“子料”、“山流水料”、“山料”等地质产状分类。起草小组成员在做说明时指出,产状的鉴别没有具体指标或参照物,某些产状特征也可以人工模仿,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经过雕刻加工以后,有时几乎不存在产状特征,无法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