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越南辗转到泰国吃了不少苦头,“蛇头”引诱我们说这边很容易发财,事实上只是为了收取我们一大笔偷渡费,为此,父亲还卖掉了他的一个肾。同我们一起偷渡的有十多个越南人,还有几个中国人,后来其中的一个小男孩也做了“人妖”,我在曼尔镇演出时还碰到过他。

我作“人妖”纯粹是生活所迫,在泰国,只有穷人的孩子才会去干这个。我到泰国时已经6岁了,按理说早错过了训练的最佳时机,别人一般两三岁就开始接受女性化训练,但父亲找不到别的希望,只好求人家收下我。由于我天生就比较女孩子气,所以位于曼谷附近的那所专门培养“人妖”的学校收下了我,还给我取名叫尼莎,在当地话中是“乖妮”的意思(我的中国名字叫方××,现在父亲仍习惯这样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