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海南省公安厅网监处获悉,海南网监部门日前破获了一起非法制作并在互联网上出售上海盛大网络游戏有限公司运营的游戏外挂程序牟利案。由于目前经营游戏代练的情况(其中多数都是使用游戏外挂进行代练)非常普遍,因此本案如能成功起诉,将是国内第二例、我省首例追究利用游戏外挂经营游戏代练刑事责任的案例,可能给国内互联网游戏市场带来深远影响。
2006年11月初,海南网监部门接到上海盛大网络游戏有限公司报案称,有人非法制作并在互联网上出售该公司运营的冒险岛游戏外挂程序牟利。海南省公安厅网监处经过初步调查,证实盛大公司报案属实,并对获取的涉案外挂程序样本进行详细分析后,认定该涉案外挂程序运行时通过破解盛大公司冒险岛游戏客户端程序的保护机制,控制了游戏的进程,篡改了游戏的部分功能,违反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盛大公司的著作权。当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将该案作为非法经营案件立案侦查。
经侦查确定了嫌疑人的具体位置后,海南网监民警实施抓捕行动。今年1月24日,海南公安人员赴上海将嫌疑人陈某?穴学生?雪抓获;次日,分别在海口和澄迈将嫌疑人莫某?穴网吧业主?雪、王某?穴无业?雪抓获。26日,三人被刑事拘留。
由于涉案嫌疑人王某通过销售外挂的经营数额、获利情况还需进一步的调查,目前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据了解,此案将在近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前,国内首例利用网络游戏外挂非法牟利案的主犯张某,已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三名犯罪嫌疑人非法牟利经过:
2005年3月陈某从国外游戏论坛上学会了编写游戏外挂程序,编出第一个冒险岛游戏外挂程序并开始出售。
2005年4月,莫某通过QQ聊天认识陈某,开始购买陈某的外挂用来玩游戏。
2005年6月起,莫某开始使用陈某的外挂经营游戏代练,后因外挂价格上涨,莫某向陈某提议共同经营代练,并许诺所得20%付给陈某。这种模式一直持续到两人被拘留。
2005年年底,陈某还制作了另一个外挂程序“冒险之星”,并在在“天空软件”网站上出售。
2006年10月左右,王某在网上认识陈某,两人商定王某作为陈某《冒险岛》外挂的“总代理”负责销售。王某把陈某的外挂命名为“小强”外挂,在冒险岛游戏里公开叫卖。
犯罪嫌疑人资料:
陈某,江苏吴县人,1988年生,上海某高校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
莫某,浙江杭州人,1969年生,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东门里某网吧业主
王某,1979年生,海南省澄迈县人,无业
击碎外挂制作者的“潘多拉宝盒”
“小强”外挂制作者陈某,高中开始接触电脑程序,长期为外挂销售者、运营者“老莫”编写外挂程序,收入颇丰。对于大学生而言,制作外挂的暴利是一个灰色地带。虽有法律的警示,但对稚气未脱的陈某而言,外挂更像是充满诱惑的“潘多拉”宝盒。此前陈某也为他人制作外挂,编写程序,但只是小打小闹。动辄十几万的获利对于陈某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加上兴趣所在和不太好的家庭状况,更陈某有了制作外挂牟利的“合理”动机。
金钱诱惑在与道德操守的博弈中占了上风,陈某毅然决定进行大规模的外挂制作。从2006年10月份开始,陈某编写出“小强”外挂程序,与业内比较有名的外挂投资商、运营商“老莫”合作,并委托外地的外挂代理商进行一条龙的外挂运营。
短短几个月内,《冒险岛》外挂泛滥,犯罪嫌疑人陈某、外挂投资人“老莫”及外挂经销商狂卷暴利,盛大公司则损失则高达百万。
在陈某看来,只要隐蔽得当就不可能被 抓到,这也是多数外挂制作者的看法。猖狂一时的冒险岛“小强”外挂制作者和销售者万万没有想到,在他们狂卷暴利之后,准备再次更新之时,警方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小强”外挂制作者陈某、外挂投资商及销售代理商被当场拘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网游外挂第一案主犯获刑1年半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对《QQ幻想》游戏非法“外挂”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判决为全国首例。主犯张某以非法经营罪获刑1年6个月,其他4名同犯分别获刑1年1个月。
《QQ幻想》是深圳腾讯公司自主研发的大型网络游戏。从2005年11月19日开始,一家名叫“失地工作室”的网站就公开发布针对该游戏的“外挂”作弊软件并收费。腾讯随后向报案。警方随即将韩某、张某、刘某、何某、齐某5名疑犯抓获归案。2006年1月27日,5人被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捕,于2006年8月10日提起公诉。
据悉,为了整治和遏制这种网络侵权行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几大部委去年曾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外挂行为是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什么叫外挂
现在对外挂的定义种类繁多,其中一种定义是:外挂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的,修改游戏系统,欺骗服务器的作弊程序。外挂,指位于网络游戏主程序以外,直接作用于网络游戏主程序,而达到加速、看血、封包、增加游戏原本没有的功能的小程序。
□本报记者 王小武 通讯员 陈洁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