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底,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的意见》。据《江门日报》报道,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文江接受采访时表示,《意见》既延续了现有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又学习借鉴了周边地区的先进做法,内容全面,针对性、操作性强,含“金”量高,政策扶持力度大。
含“金”量高
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支出约1000万
为加大自主创新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和个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相应措施,如江门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原来分别为3万元、1.5万元和1万元,奖金额度总体偏少;结合江门实际,《意见》提出适当提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额度,获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由市政府分别颁发5万元、3万元和1万元资金。又如,孵化器建设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江门目前在这方面还处于空白状态,政府很有必要给予适当扶持,为此,《意见》明确提出,民营企业投资创办的孵化器,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由同级政府按技术研发中心的标准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根据测算,文件实施后,江门各级财政每年需新增支出约1000万元。
针对性强
自主创新的主体在企业
与省《决定》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原始性创新和集成创新、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坚作用不同,《意见》针对江门高校和科研机构较少,传统产业比重较大等特点,更多强调以企业为主体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切合江门实际,针对性较强。
为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积极性,《意见》鼓励企业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积极承担国家和省关键技术项目计划。对获承担国家、省 科技部 门立项的火炬计划、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攻关等计划并获得资金资助扶持的项目,要求同级政府分别按国家级1:0.5、省级1:0.3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扶持,单项资助额可高达50万元和30万元。对初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科研经费。鼓励企业多形式创建研发机构。对国家、省认定的技术研发中心,按省级中心30万元、国家级中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可操作性强
扶持政策杜绝“模糊语言”
《意见》的又一个亮点是可操作性较强。《意见》关于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扶持的政策条文,表述都比较具体明确,并且尽量提出具体数量或比例标准,摈弃了“按一定比例资助”、“给予适当优惠”等模糊字眼,指导性和规范性都较强。郑文江说,这便于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有利于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意见》在确定有关项目的扶持额度时,充分考虑了各级财政的承受能力,这样制定出来的扶持措施更加实事求是,更有利于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