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轻松,月薪上万”、“一次投资,享受一生”、“不成功不收费”……面对如此诱人的招聘信息或者中介广告,正工作无着或者收入不如意的你心动了吗?且慢!这可能正是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近年来,由于就业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人就业心切,对招聘信息盲目相信。而黑心单位和中介机构往往就利用这一点,设置种种陷阱引诱求职者上当。这些骗术的花样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受害者们不但没有找到工作,还为此赔了许多冤枉钱。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日前就公布了一系列常见的“求职陷阱”,希望引起求职者的警惕,擦亮自己的“火眼睛睛”,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
招聘信息原是诱饵
刚从学校毕业的小王日前通过中介介绍来到一家公司应聘。但令他奇怪的是,公司负责人对他的简历、学历并不感兴趣,而只是让他支付230元的报名费,并承诺只要报名就可上岗。然而,当小王付清费用之后,却被告知没有通过面试,这才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其实,这正是黑心单位最常用的欺骗手法。这些公司在招聘时常常不查看任何学历证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试,而只是要求求职者支付诸如信息费、报名费、登记费、资料费、推荐费、注册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费用。一些中介和用人单位甚至“连档”“创造”出子虚乌有的岗位,作为骗取钱财的“工具”。如果有应聘者前往,就不仅要在中介公司支付介绍费,到公司进行“面试”或被“录用”时还要缴纳报名费、手续费等等。而当用人单位和中介公司装满了自己的“钱袋”之后,就会找出各种理由将应聘者“辞掉”。
为此,市职业介绍中心提醒求职者,最好通过政府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知名的营利性中介机构求职。如果是营利性的职业介绍机构,一定要同时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照。在面试之前,最好能了解到公司的资质和规模。如果发现其规模很小,就需要提高警惕。如果需支付费用,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收据,并应当留意发票上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名称与公司实际名称是否一致。
专家同时提醒,求职者在应聘时还需提防“暗箭伤人”。有些不法分子在报纸上刊登招聘信息,却是“醉翁之意不在酒”。他们的目的不在于招聘人才,而是诱使应聘者递上个人资料,然后假冒他人身份到银行申办信用卡,最后拿着卡进行疯狂透支消费。因此,求职者千万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大鱼”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针对地应聘,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如果遇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歪中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保障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应管理条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所收介绍费可退还给本人。
“美丽”谎言美梦成影
“海归”的荣耀、“万人迷”的光彩,使得出国和当明星成为了如今社会上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目标。然而,“出国梦”、“明星梦”也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成为黑心中介和单位大肆搜刮钱财的“商机”。
市职业介绍中心提供的案例表明,利用人们渴望出国“镀金”的心理,一些非法境外就业中介往往乱发假广告假信息,吹嘘境外就业的高额报酬,或者以出境旅游和商务签证代替务工签证蒙骗求职者。一旦有求职者上当,出境之后就只能靠“打黑工”来赚取低廉的薪酬,生活条件之恶劣可想而知,甚至还有可能从此踏上一条不归路。因此专家提醒求职者,如果选择由中介机构介绍到境外就业,一定要注意该中介机构是否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许可证》。正规中介单位所收取的费用一般不高于所提供工作月工资的10%,如果对方收取过高的中介费就应当引起警觉。
与此相似的是,一些不法之徒看到当今社会上许多少男少女憧憬明星生活,就慌称自己或者单位与知名度艺人、电视台、电影公司或唱片公司有联系,可代为安排工作,诱使求职者缴付巨款参加其提供的训练课程。而被骗者在付款后,往往接不到任何工作,或者只是去担任一些群众演员。事实上,正规的娱乐公司在发掘有潜质的演员时,通常会邀请其前往试镜,很少需要支付费用,甚至还会支付酬金给试镜者。所以,在遇到所谓的“星探”时先要了解该公司的背景,试镜前切记问明是否会收取费用,如果收费太高就要审慎考虑,切勿慷慨交付大笔订金、试镜费、试音费或训练费等。
粉饰包装偷梁换柱
不久前,卢女士在报上看到一条“诚聘有事业心人士担任管理、市场拓展和业务代表。薪酬丰厚,无需经验,免费培训上岗”的广告,不禁怦然心动,考虑再三,不惜辞掉自己原来的工作前去应聘。但被录用之后,她才得知如果要拿到报酬,不仅自己需要购买公司推荐的一套1300元的产品,还必须每月介绍5人到公司报到并同样购买1300元的产品。卢女士自己掏了腰包之后,又四处奔波整整一个月,无奈还是没有完成公司的"指标",因此一分钱报酬也没有拿到。
事实上,有类似卢女士这样遭遇的求职者并不在少数。那些租借单间公寓房办公的私营小企业被说成是拥有商务楼的大公司,而拉保险、跑推销的职位摇身变成了资深业务员……眼下,一些公司为了吸引求职者,常常在介绍招聘岗位信息时歪曲、编造、美化,极尽粉饰包装之能事。这些公司经常利用立刻签订合同以及高额毁约金的方式,千方百计套牢求职者。有的求职者往往直到上班第一天才知道自己要干的活到底是什么,有的则在交付押金或"培训费"后才发现自己从事的工作没有底薪,更没有员工福利,甚至被要求支付高额的费用购买极其昂贵的产品。
对此,市职业介绍中心专家提醒,求职者应尽可能事先了解公司的营业项目,应聘时也要多留个“心眼”:注意公司内部的摆设、工作人员的谈话,注意该公司是否正常运作,面试时是否草率等等。同时,不要随便和公司签署协议,不缴纳任何不知用途的费用,不购买公司以任何名义要求购买的有形或无形产品。如果在应聘的过程中感觉有不合理的要求,应该明确拒绝。如果遇到与招聘信息中所列的待遇、薪酬情况严重不符合的,求职者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请求查处。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有关管理条例规定处罚该中介,对职介所收的相关费用应予以退还,求职者的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另外,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其行为系以欺诈手段建立的劳动关系,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其行为触犯刑律,应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