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2个月的不断磋商(严格地讲是激烈的辩论),10月12日,《国际开源促进会》(即OSI)终于批准微软提交的两个“开源使用许可证”。OSI主席 Michael Tiemann先生说,”OSI的批准不是一种身份“认证(Certification)”,而是允许使用带有“开源”(“Open Source”)两字的商标(Trademark)”。微软对于获得这块“开源牌子”,心里当然是满意的。
今年8月份,微软向OSI正式提交两份“软件使用许可证”,要求批准。由于这两份文件都是请律师执笔写的,简直“滴水不漏”,短小紧凑,但是,干巴巴的,没有什么新意,遭到开源界的严厉批评(包括迎头抨击)。对此,微软表示愿意“考虑”。结果,经过一番大改动,甚至连这两份“使用许可证”的名称都变了,在 10月12日,“OSI委员会”召开会议,经过认真而严格地讨论(甚至辩论),微软的这两份“软件使用许可证”,最终得以“通过”。
微软提交的两份“软件使用许可证”,原先叫作“随意许可证”(Permissive License)和“公共许可证”(Common License),现在叫做“互惠许可证”(Reciprocal License)和“通用许可证”(Public License),名字也“顺耳”多了。原来的“Permissive License”(含义是放纵、随意,不是一个很正经的技术术语,不知在法律方面是什么意思)。“互惠许可证”,是两方面都“互惠”的意思,听起来,也比较顺耳一些(具体内容,我还没有研究)。
我们要问,现今微软“开源”了吗?正确的回答是,不完全开源,或是小小的开源。这倒不是因为,微软近来还在诅咒开源“专利侵权”,敌视开源,而是因为至今微软的“主打”软件产品仍然遵守所谓“参考许可证”(“Reference License”),“只你许看,不你许摸”(源代码),死死维护着它的“私有软件”实质。因此,目前的微软公司,本质上,应该划归“私有软件企业”,谈不上什么真正的“开源企业”,仍然“游离”在开源世界(社区)之外。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模糊了自己的视线。
10月15日,《LinuxInsider》独家采访Richard Stallman,他说:“许多计算机用户倾向把微软等同于邪恶(Evil),但是,这是一个错误,当然,微软开发非自由软件,这确是一种邪恶,但是,微软只是许许多多如此做的公司之一,而不论什么人这样做,都是错误的”。在这次采访中,R. Stallman又一次强调了自由软件必须符合4个条件:
1、按照你自己的需要,运行程序的自由;
2、研究程序源代码,并且修改它,使得该程序完成你所需要的事情的自由;
3、在你愿意的时候,把程序拷贝分发给别人的自由;
4、在你愿意的时候,给你的社区做出贡献的自由。
自由软件奠基人Richard Stallman先生,对上述自由软件的定义,始终如一,从来不含糊,在他看来,微软“开源”与他的自由软件根本“不搭界”。Stallman认为,“开源”(软件)只是一种软件程序的开发方式,而自由软件则是一种哲学理念的不断追求。实际上,微软坚决反对GPL规则,声明微软公司与GPL(v3)“不搭界”,从而反对自由软件。对于微软而言,“开源”既是它的救星(salvation),又是它的敌人(enemy)。微软一边不断“攻击开源”(专利侵权),一边又要“利用开源”(开源商标),具有两只手,真是“两不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