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需要低价房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力度,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宣布,将投资1700 亿元建设2.25 亿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这一从1998 年开始实施旨在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的制度,在众多开发商中不易被接受。他们认为,建造经济适用房的监管成本过高,利润太薄。
到底怎样看待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呢?有关专家说,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从我国目前城市居民住房现状出发,参考国外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经验制定的。应该说,这一新的住房供给体系既符合我国的国情特点,也与世界许多国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政策相一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策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关怀,不能因为“监管成本过高”而放弃。况且,监管成本的高低与监管手段和监管形式有关,目前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尚在不断完善之中,相信成本会随着制度的逐渐健全而降低。
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都有明确的购买对象,如果政府能够制定出清晰的、可操作的建设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规则,并严格按照这个规则执行,对商品住宅市场根本不会构成显著影响,更不会侵害到开发商的利益。另外,政府可以适当调小经济适用房的单户面积,使其价格更能被中低收入家庭接受。在经济适用房购买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但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本身是符合社会及经济运行规律的。由于其管理体制、模式与措施尚属不断摸索阶段,一些误差和不足是难免的,经过磨合与改正,使中低收入者安居的初衷会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实现。国家在今年增大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还与有些地方出现的房价过高、房产投资过热现象有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供给、提高经济适用房购买对象的准入门槛等手段来调控商品住宅市场的价格,这是许多国家曾经使用过的方法,目的是使过热的市场回归健康。
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享有土地供应、市政设施、税费政策等多方面的优惠条件,也正因为这些,经济适用房建设被有些人指责为破坏市场的游戏规则。专家认为,社会上并不是都由买得起商品住宅的家庭组成,还有许多中低收入家庭确实买不起商品住宅,希望通过所谓的“市场游戏规则”是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或者说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时,市场是失灵的。而政府,不管它是哪种社会制度条件下的政府,都有责任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参与,来帮助这些家庭获得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当的住房条件,而经济适用房建设就成了国家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住房的有效途径。到目前为止,我国经济适用房完成投资3781 亿元,销售面积3.2 亿平方米,让许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实惠。
专家认为,在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有关土地供给与税费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数量、节奏、标准以及配置的方式和价格等,国家并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具体操作办法。我国各城市原有的住房基础、当前市场上房价与居民的住房支付能力等有很大的差异,也就形成了目前各城市在经济适用房建设过程中的政策差异。如果住房二级市场发达,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住房二级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或者中低收入家庭在新建商品房供给中能够找到自己支付得起的住宅,再动用大量社会资源兴建经济适用房就显得意义不大;反之,如果新建商品房价格高昂,而住房二级市场也不发达,中低收入家庭很难在自己可支付能力范围内找到合适的住房,政府就应该通过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来解决或缓解这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