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附件莫忽视
昨天我们体验了房产广告,可以看出,广告里面的猫腻还真是不少。有不少消费者就因为相信了广告和导购人员的花言巧语,结果最后上当了。北京的齐先生就碰上了这样的事。
2000年底的时候,齐先生计划着买套新房,左挑右选之后,看中了北京的一处商品房。本来想买顶层的齐先生,因为售楼小姐说不卖,他就选了个次顶层。由于他过去住的是平房,且这处楼盘的环境位置不错,所以他就想买套朝向、视野都比较开阔的,住住高层。就这样,一心想住高层的齐先生,在签订合同后付清了全部房款。可一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底,齐先生接到入住通知去看房时,问题却来了。
它那次卧室的外飘窗改成了一面直墙,一是视线不开阔了,而且面积小了一平方,感觉就跟他们当初想的完全不一样。原来,这栋24层的楼房完工后,22层及其以下各层的窗户,是往外突出的外飘窗,惟独23层和24层的窗户是普通的平窗。齐先生买的房子恰好位于第23层。
售楼处主管告诉我们:出于设计上的考虑,他们把最上边两层突出去的部分改成了一条直线,这也是出于安全上的考虑……。然而自己家的窗户与别人家的不一样,这倒是让齐先生呐了闷儿,当初看样板房的情形和售楼小姐的介绍都历历在目啊。当时房子在施工,售楼小姐带大家去看样板房,于是齐先生就带着安全帽,跟着爬到3楼去看了看,小姐说楼上的房子跟三楼的都一样,齐先生也就没再上去看。
对于当初看房时的情况和售楼小姐的介绍,双方各执一辞。齐先生只能找出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核对了附件中的房屋平面图,发现平面图中标注的确实是外飘窗,而非直墙。有了合同作为依据,齐先生认为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擅自变更了设计,又没有通知自己。于是,齐先生再次找开发商协商。可他先找了售楼处,又找了总公司,找来找去也没人管这事……
最后,齐先生只得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退房,根据当时双方签订合同中的第9条: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而房地产公司则辩称:合同附件中的平面图是由于工作疏忽标注错误,而非变更了设计。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告诉我们:买房子比较复杂,附件比较多,包括它的宣传材料、图纸,都是作为附件,而且也是带有法律效力的,图纸不一样就是违约。有时候,开发商会说我这个变更比原来还好了,但签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打一个简单的比方,我跟你订的合同是买馒头,你给我的是包子,你说我同意可以,不同意你也是违约;反过来,我订的是包子,你给我的是馒头,大家谁也不会同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房地产经营公司所售房屋的设计方案确实未作改动,是工作疏忽导致合同附件中的楼层平面图弄错,过错在房地产公司一方。根据《合同法》第58条,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齐先生所有购房款和利息。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提醒消费者,买期房时往往看不到将来房子是什么样子,可能由现场的一些导购人员、服务人员做相关的介绍,看看已成形的毛坯房和沙盘等等,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所有介绍的内容应当把它变成量化的、具体的内容写进你的合同附件里面,千万不要忽视,因为那些介绍构不成要约,要知道空口无凭,落笔为安。齐先生能够退房,拿回利息,就是因为他保存了最初凭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商是经过有过部门批准,变更了设计。但根据法规,房产商必须在十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退房或接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