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起贷款首付房款不退?
近日,一位买房人向本报反映,他购买了京东一处项目的房产,但没想到的是,还款刚刚到第二年的时候,生意赔本,余下的房款难以交纳,开发商采取了拍卖房产的形式,将他的房产卖出,但是他先期交给开发商总房价的20%也打了“水漂”。该买房人称:交不起房款,但是先交的首付款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是买房人的财产,开发商凭什么不退还?记者根据线索对这种现象进行了采访。
■不退首付款合理吗?
据该买房人反映,他在买房时,交给开发商20%的首付款,由开发商全程担保贷款,8成20年。但就在他还不起款的时候,开发商限定在三个月内必须开始还款,这三个月的银行贷款先由开发商垫付。
时隔三个月,该买房人仍然没有还款的能力,于是开发商让他限期搬出住所,在他拒绝后,开发商采取了停水断电的做法强迫搬出,在协调未果之后,他只能搬出小区。但当他向开发商提出,自己是在还款过程中开始欠款的,这些行为都发生在交完首付款后,因此,自己交纳的20%的首付款开发商应该归还。
对此,开发商给了他一个拒绝退首付款的理由:开发商是作为担保人替客户向银行贷款的,在客户还不起银行贷款时,银行会向担保人追偿贷款,而且要一次性归还银行本金以及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只收取了客户20%的首付款,而80%的银行贷款以及利息要一次性还清,这就意味着开发商要贴钱为客户还完贷款,因此这些损失理当由还不起款的业主负责,自然,20%的首付款就不能再退给客户了。
■开发商不退首付款有说法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对记者说,在北京像这种业主还不起款的现象有很多,但除了有“特殊关系”可以退首付款外,几乎没有业主通过正常手续拿回首付款。
“但开发商这样做并不是为了克扣业主首付款,而是在担保、还款、欠款、银行追款乃至最终拍卖等一系列环节中存在着太多的变数,一旦开发商退了首付款,就意味着开发商的利益受到损失,这样的损失开发商当然没有道理自己承担。”这位开发商如是说。
按照正常的程序,业主在还不起款的时候,开发商先替业主垫付几个月的月供,期待业主还款问题出现转机。只有在确定没有希望的前提下,开发商会替业主偿还所剩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以及利息。在与银行交接完毕后,开发商再转过身来向业主追偿替还款项。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收回房产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如果可以抵清房款,双方买房协议解除。但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抵清房款,开发商将继续向业主追偿,这样双方的关系就变成永久债务关系。
至于首付款为什么不退的理由,该开发商说,有两个方面。首先,业主在交完首付款后入住,在入住和还不起款期间他占有了房产,那么房屋的折旧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已经发生,即使业主退出小区,该套房产也不能再卖到原来的价钱,因此,首付款完全可以看做是赔偿的费用。
其次,举例说明,当初业主买房时总价是50万元,交了20%首付款即10万元,但后来房产贬值了,该房产能卖到45万元,业主退掉的房子由于已经居住了一段时间,只能当二手房卖,这样无疑对开发商来说是雪上加霜。因此,不能单纯把业主买房当成买建筑成本,而是应该看做是买机会成本。
■质疑首付款不能退
尽管开发商将自己的苦衷说开来,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士不赞成不退首付款的做法。
首先提出质疑的是律师。一位业界资深律师说,虽然开发商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关于欠款与是否退首付款的问题仍然有可操作的余地。
比如说拖欠房款的房产进行拍卖,开发商只是说到了拍卖贬值的方面,但如果拍卖的结果达到了结清房款的目的(不排除房产升值的可能),甚至拍卖结果远远超出了房屋本来的价值,这时候,开发商完全应该把首付款退给买房人。
该律师举例说,一套原先价值50万元的房产,首付款是10万元,买房人还不起款时进行拍卖,由于地段、市政配套、已到现房等多方面的原因该项目升值,拍卖的价格达到了45万元,除了业主首付款的10万元外,房产还有5万元的剩余,扣除拍卖费用等款项,多出的部分是不是应该有业主的部分。因此在有些问题房解决事宜上,开发商不仅要将首付款退给买房人,多余的部分也应该与业主共分。
但是,该律师也无奈地表示,虽然房地产市场上出现了许许多多这样的案例,但配套法规却一直没有出台,可以说,首付款退不退的问题是目前法律的一个空白点,这是造成许多买房人“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原因所在。
■不退首付款症结在哪里?
其实,在不退首付款问题上,除了开发商、未完善的政策法规,还有一些因素也是造成这种问题的症结。
也许很多人还记得,几年前,开发商全程担保贷款还没有出台,银行为了减少风险,在买房人买房时明令要求去有关保险公司办理贷款保险,将这部分风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身上。但是最终保险公司退出了这个“游戏”,于是,开发商全程担保贷款出现了。
然而,很多开发商对这个政策持反对态度(除了一些大型的房地产企业)。因为这个政策缺乏科学性。试想,开发商只是建设完项目,把小区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就可以走人,但是业主贷款年限往往长达几十年,把他们的担保人确定为开发商显然难以让人信服。所以,几方面当事者互相踢皮球造成了诸多对业主、对开发商种种尴尬的局面。一旦银行把风险转嫁到开发商身上,开发商当然会毫不犹豫把风险“理所应当”地加在买房人身上。
不过,现在已经有项目专门针对这些问题开始试行“有偿担保”,即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买房协议时,另立一个条款写入合同,“甲方(开发商)为乙方(买房人)提供买房贷款担保,如果遇到乙方还不起款的事实发生,甲方将按照协议从欠款之日起,乙方须每天向开发商交纳担保风险金,或者在欠款之日起,乙方将居住期间的房款按照租金结算,从首付款中扣除,所剩部分甲方退还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