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福军 出处:天极网 2006-07-03 16:03
摘要:苹果iPod+iTunes辉煌自此之后将得以改变,将走上微软一直都在走着的因垄断而不断遭遇诉讼的繁冗之路
--------------------------------------------------------------------------------
iPod+iTunes,拯救了苹果,打包推出了全新的在线数字音乐消费潮流概念,也正因为如此,中年之季,苹果辉煌不减当年,2005年利润增长高达216%,产品销量增幅达66%,荣登美国《商业周刊》“2006年商业周刊50强”首位。
苹果成功之道一方面在于抓住了网络线上消费潮流趋势,革了传统磁带、CD唱片物理销售的命;另外一方面在于捆绑效应,将iTunes音乐播放及下载软件作为其音乐随声听产品iPod的捆绑软件进行推广,设置兼容壁垒与播放格式转换障碍,而这一点在使其迅速占领市场的同时,也违背了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力滥用的基本市场准则。
2006年3月21日,法国下议院21日通过立法,要求iTunes音乐商店对iPod以外的携带式音乐播放器开放,法官员表示,新法的立意是防止任一种媒体播放系统,例如苹果的iTunes或微软的Windows Media Player垄断数字在线音乐零售市场。法国国会以286票赞成对193票反对通过此案,并于5月送交上议院审查,近日法上议院最终批准通过该法案。此法案的核心意义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打破垄断、制造公平市场竞争氛围,以法国为代表的欧盟,有着反市场垄断的积极传统,两年前,欧洲委员会就通过对软件包的审查,以微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将Media Player与其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并且缺乏合理结实为由,要求微软出售剥除Media Player软件的Windows版本,同时处以5.96亿美元处罚。而苹果借助捆绑,借助自我设置的兼容壁垒与播放格式转换障碍,(通过iTunes付费下载的音乐只能在iPod或摩托罗拉的iTunes手机播放,而且iPod和使用对手DRM技术的音乐不兼容,用微软DRM技术存储的音乐,就无法用 iPod收听)已经与微软MediaPlayer、Real公司RealPlayer并称世界三大主流音乐播放软件,拥有了5000万以上的用户,已经存在着某种程度上滥用市场支配力的行为。而根据该法案要求,美国苹果公司必须让iPod能够播放其它网站下载的音乐,同时让iTunes出售的音乐在任何播放器都能够播放。法国文化部长Renaud Donnedieu de Vabres表示:“任何合法获得的艺术作品应该在任何一台数字设备上播放。”
其次,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促进信息流转和传播。社会繁荣和兴盛离不开创新,更离不开信息的流转和传播,而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任务无非体现为在保护知识产权人利益,促进创新的同时,促进信息流转、传播,最繁荣社会,这一点在文化消费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一方面新法要求iTunes等在线音乐零售企业提供用来保护知识产权内容,即数字版权管理(DRM)的源代码,以容许音乐档格式之间的转换。这一点与法国新著作权法规定是一致的:“任何有意的一方,皆能向法院声请……要求(内容)供应商……提供要达成‘互通性’所不可或缺的信息。”另一方面为了促进文化信息传播,允许消费者用软件回避DRM,但只限于把数字文件转换格式的用途。而这种修改权利人权利管理信息或技术保护措施的做法在绝大多数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中都是禁止的行为。有媒体评论认为该法案为苹果等公司留下了一个可钻的法律漏洞,即如果音乐下载服务商和唱片公司或者著作权人达成协议,将作品以特定的格式存储,公司可以拒绝转换成其它格式的要求,其实这不过是保护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属内容的体现罢了,与促进信息流转、传播,打破壁垒与垄断并不矛盾。
如此以来,在法国地域管辖范围内以苹果为代表的,包括Fnac、Virgin、Vivendi Universal Music等在内的在线音乐提供商就必须对其销售行为自我审查,否则就可能面临重罚,同时由于欧盟法律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而且法国立法在欧盟通常具有“示范效应”,该法案的意义将绝不限于法国范围之内,执政党UMP的全国大会代表Richard Cazenave和Bernard Carayon就在声明说:“这些条款应可预防垄断势力在在线文化内容提供市场兴起。我们希望其他国家也能跟进,特别是欧洲国家。”据悉目前欧洲的英国、瑞典、丹麦、挪威和波兰等国家已经开始考虑制定类似的法律。分析人士认为,法律生效之后,苹果公司在法国很可能面临关闭iTunes网络专卖店、撤下 iPod播放器的命运。或许,苹果iPod+iTunes的辉煌自此之后将得以改变,随后将走上微软一直都在走着的因垄断而不断遭遇诉讼的繁冗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