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博客网上炒出了人气,有广告商要投广告,此收益归个人还是归BSP(博客服务提供商)?昨天,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给本报发布的相关信息显示,这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将会向有利于“博民”的方向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相关人士说,该中心正提出通过“博客2.0”的“二次革命”,让“我的博客我作主”。
所谓“博客”,乃是Weblog的简称(即Weblog),也译为“网络日志”,是在网络上按照日期排列内容的一种记录形式。在中国,伴随着BSP(博客服务提供商)和使用者数量的快速增长,博客正成为一种重要的文化载体、社会载体,随之而来的是博客商业利益――博客身上的“眼球经济”该让谁获益?
据了解,现有的博客大多是博客1.0模式,即基本都是BSP免费提供网络服务,博客使用者则提供文字内容,博客使用者或多或少依附于BSP,不具有独立的权利和自由。在这种博客模式下,博客的商业利益分配确实难以界定。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最终的解决模式:想开博,先给自己弄个域名,即让自己的博客上升到2.0模式。靠BSP开博和注册域名开博有什么区别?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刘志江说,按照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提出的设想,博客2.0等于是个人的官方网站,是唯一的也是最权威的。用个最浅显的比喻,这就好比租别人的房和自己掏钱买房:租别人的房,遇到纠纷,权利和责任很难分辨;一旦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就一切都归个人承担了,商业问题亦迎刃而解。据介绍,这并非没有先例,去年10月著名博客洪波注册了“keso.cn”,轻轻松松地赚了第一笔博客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