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腾讯企鹅、QQ属驰名商标应受跨类保护, 服装公司标有同样的商标是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王华兵) 上网的人都知道腾讯企鹅和“QQ”是腾讯公司的标志。去年10月,腾讯公司发现一家服装公司在网上叫卖泳衣,而衣服上竟标有与腾讯企鹅和腾讯QQ一样的商标。腾讯公司为此将服装公司告上法庭。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日前判决,腾讯企鹅、腾讯QQ已属驰名商标,应受跨类保护,服装公司侵犯了腾讯QQ商标专用权,应该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事发 网上卖泳衣 上印“QQ”
2005年10月,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发现,一家服装公司在网上刊登广告,称其为专业生产企鹅、QQ游泳运动服饰系列的公司。腾讯公司仔细观察,发现该服装公司所使用的商标与腾讯企鹅、腾讯QQ一模一样。
腾讯公司认为,虽然他们没有在其注册的商标中囊括特种运动服装类,但一般公众都会误认为绣制腾讯企鹅、腾讯QQ的泳衣与腾讯企业有某种联系。故服装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服装上,未经准许而使用腾讯企鹅、腾讯QQ商标,侵犯了他们的商标专用权。
起诉 买100件作证告上法庭
2005年11月3日,腾讯公司向该服装公司购得绣有腾讯企鹅、腾讯QQ的男女式泳衣共计100件,并获得加盖被告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及送货单。
随即,腾讯公司便告上法庭,认为腾讯企鹅、腾讯QQ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应当受到“跨类保护”。虽然未将其注册为特种运动服装类商标,但该服装公司在其泳衣类产品上绣制腾讯企鹅、腾讯QQ商标仍然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所有权。
判决 属驰名商标受跨类保护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认为,腾讯公司的即时通讯软件“腾讯QQ”自1999年2月推出以来,至今注册账户数以亿计,使得原告成为中国最早而且是影响较为广泛的互联网即时通讯软件开发商和服务商。对于腾讯企鹅、腾讯QQ两个商标,腾讯公司不仅使用作为其服务商标,同时还通过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长期持续对企业本身以及两商标进行宣传,使得企业本身和该商标都具备较高知名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有关条文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腾讯企鹅、腾讯QQ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依照法律规定,驰名商标受跨类保护,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也不得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故法院判决,服装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成立,应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可见,法律除了禁止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外,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也规定了不得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