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字当头一把刀,然而这把刀却不够锋利,并且被暧昧风化的过于驽钝,以至于当色情遭遇网络,面对借助大大小小的聊天室、IM互通视频而得以存在的各类身体秀、裸聊表演开始大肆流传的时候,这把刀就显得更加抽刀难断,而今宝刀终于出鞘了,喜兮?忧兮?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江苏省公安机关已出动数百名网上警察24小时在线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裸聊,警方将快速出击,坚决查处。
网络警察早已有之,他们和黑客一样隐藏于网络的幕后,侦察和获取相关网络违法犯罪的证据。由他们来24小时在线巡逻,对于打击和治理网络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具有极大的威慑力,然而网络警察毕竟也是人,是人就有人类本质的弱点,再加之以网络聊天为特征的裸聊等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因此就不能再依靠传统的一刀切思维来对裸聊进行打击,需要区分钉帽。
首先,并非所有的裸聊都要依法“上纲上线”,给予打击。根据裸聊发生的场所不同裸聊可以大致区分为私人性的裸聊与公共性的裸聊两种。对于前者而言,通常是两个网民之间通过QQ、UC等IM软件的视频沟通功能达到的裸体聊天,例如网络作爱等,虽然具有色情成分,但就好比是传统的同居、通奸一样,只要是双方自愿,不存在赢利成分,应该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就应该属于网民隐私甚至是阴私的范围,国家公权力不应该横加干涉,陕西夫妻观看黄碟案就一个很好的例证。而对于公共性的裸聊而言,通常是发生在具有公共性的聊天室中,通常是集公共性与赢利性为一体,这就难逃刑事法律中聚众淫乱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制裁,国家公安机关尤其是网络警察应该对这一部分网络裸聊给予坚决的打击;
其次,网络监管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公民的私权利,在公权力对抗私权利的时候,私权利应该受到优先的保护。网络警察也是人,如何能够保证网络警察在行使监督、巡查和取证等公权力的时候,不侵犯公民的合法私权利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网络裸聊通常都是参与者将自己的身体公然的裸体暴露出来,虽然他们可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自愿将自己的身体隐(阴)私暴露于外,但却不一定愿意将它们完全的暴露于所有公众面前,这就需要考验网络警察的网络取证技巧以及检察官的举证、质证能力;再比如网络警察的巡查监管的范围是多大,是否是覆盖到所有网民的聊天活动,难道未进行网络裸聊的网民的正常网络聊天行为背后也要安插上网络警察监控的黑眼?如果所有网民的聊天行为都日夜随时受到公权力监管的话,那将是可怕的,尤其是在网络警察有意或无意将这部分合法网民的隐私聊天信息泄露的情况下,责任又将如何承担?
您如何看待?
可见监管是必要的,但却并非没有限制,否则监管就会成为一种假借正义之名而盛开的恶花,裸聊监管同样如此,在喜的同时也不能不增加点忧患意识,以防患于未然。
交锋:李俊慧 :警方监控“裸聊”何错之有?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今天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江苏省公安机关有数百名网上警察24小时在线巡逻,一旦发现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警方将快速出击,坚决查处。”
于是有人据此得出结论,网民裸聊并不安全,警方在监视裸聊。接着有人就跳出来说这种监视行为“侵犯守法公民隐私。”但是,首先,这是不是监视呢?其次,此举是否真的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呢?最后,公安是否有何错漏之处呢?
到底在监视还是在监控?
据我所知,进行网上巡逻不只有江苏警方,几乎大部分的警方都具备这种监控能力。当然,我们要记住是“监控”不是“监视”。一字之别,意义可就差千里。鉴于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公安机关当然有监控的权利。所谓监控,就是监督和控制。公安在街头巡逻,都是实施某种监控以防备突发事件。而互联网本身就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公安机关当然有义务监控,如果不监控,反倒是有失职的嫌疑。
监视的含义就不同了,它包含有强制措施的意思。在刑事强制措施上,我们有监视居住这一项,其最大的意义在于轻微的限制自由。但是,监视居住也不是我们理解上天天有人跟在你后边。只是被监视居住人有义务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动向而已。只有在极个别的情况下,监视才是我们所想像的那种。
警方监控裸聊怎样才侵犯隐私?
在搞清楚了监控与监视的区别外,我们再来看看警方的监控是否侵犯隐私的问题,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就要区分清警方的监控范围应该限制在多大的范围呢?
我们的社会可以分为公共部分和私人部分。警方的权力范围通常辐射整个公共部分,对于私人部分,比如个人住宅,未经住户批准或按照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侵入民宅。但是,如果是为了侦查犯罪,并取得搜查令后,警方可以进入民宅。
对于警方的互联网监控范围,首先,对于互联网公共场所,比如网吧内的电脑,警方当然有监控权力和职责。其次,对于互联网内容的监控,凡是属于互联网的公共场所,比如聊天室,尤其象E话通那样的知名聊天室,由于其经常出现涉黄内容,警方应该加大监控力度和频度。
但是,对于点对点的聊天方式,比如聊天双方都在各自私宅内进行聊天,警方的监控范围是否应该涉及,这在实践中确实是个难点。
因为尽管是点对点,但是,每个点上却可能聚集很多人,形成一种聚众的效果,对于聚众淫乱行为,警方还是有监控权的。比如,在现实中,警方会突击检查一些娱乐场所。对于网络上点对点模式下的众人裸聊行为,很难定义为好奇之类,应该已经踏入违法犯罪的雷区。
唯一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形,就只剩下点对点,一人对一人的裸聊了,在这种情况下,理应属于合法保护的范围。正所谓“关上门,你爱干嘛干嘛。”因此,如果警方监控的触角伸入这个范围,就必然侵犯他人隐私。受害人理应从警方那里获得赔偿。
呼唤依法合理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在涉及众人的情形下,形成一种公共氛围后,警方的监控力度才能触及。对于纯粹的点对点模式(即两端的网络连接方式都属于私宅性质的)下聊天,警方是不应该介入的。
但是,问题又来了,卖淫嫖娼转入私宅后,警方又该如何介入?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警方的网络监控如何实现?稳妥的做法应该是,建立起完备的警方网络巡逻机制。通常警方不得介入私人网络连接,只有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警务人员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能请求通信部门介入私人网络连接。
但是,谁又能保证自己没有被警方违法监控呢?因此,又应该建立起一种监控记录保留机制,有疑问的当事人可以填写相应手续,然后查看警方的监控资料。而这种监控保留又应该在通信部门内部建立起来。才能防止警方毁灭证据。
一旦发现警方违法监控,受害人可提起诉讼或通过行政复议等途径,追究警方的法律责任获得相应的赔偿。
目前,由于警方监控互联网才刚刚起步,相应的规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一方面,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及早出台相应的网络监控规范,以期让警方的监控走向合法的道路,另一方面,警方内部也应该加强自我监督,尽量不把监控延伸到家庭型网络连接中。
因此,警方的监控是应该的,只是监控的范围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制度化以实现对私权的最大保障。
最后,只能奉劝那些有裸聊嗜好的网友们,还请多多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