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困扰中国网民的垃圾邮件问题终于可以得到解决了。我国《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目前已经正式施行,滥发邮件者最高将被罚款3万元。至此,垃圾邮件终于有了定义,同时,“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也已成立,今后用户如果再收到垃圾邮件,可以向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进行举报。
违规发信者最高罚三万
记者从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获悉,目前反垃圾邮件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于3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此前争论不休的垃圾邮件界定问题,《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比如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就向网民发送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邮件的,将被视为垃圾邮件。而发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时,未在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者AD字样的,也将被视为垃圾邮件。另外,当邮箱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广告内容的邮件后,应该告诉邮箱用户明确的联系方式。
对于处罚措施,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由于信产部没有司法权,所以只能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处分。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如果违反情况非常严重,可能罚款的力度会增大,并会伴随其他的处罚方式。”
此外,《办法》明确了垃圾邮件的界定原则。考虑到是不是“垃圾邮件”主要取决于邮件接收者的判断,《办法》没有对垃圾邮件进行界定,而是结合垃圾邮件的危害规定了几种禁止行为。
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
作为遏制垃圾邮件的源头,今后将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的准入管理。
《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应该事先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依法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此外,《办法》还规定,如果不进行备案,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能为其提供接入服务。也就是说,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同时,电子邮件服务器也将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以便在收到垃圾邮件时,能够查到罪魁祸首。《办法》规定,将对电子邮件服务器进行IP地址登记制度。《办法》同时要求,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同时,《办法》还规定,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对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用户的个人注册信息和互联网电子邮件地址,但“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成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应用,电子邮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通信的重要工具。电子邮件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它也被少数人利用发送垃圾广告、进行网络欺诈、传播反动色情信息、散布谣言、传播计算机病毒等,不仅占用了大量的网络传输带宽,影响了网民的正常网络通信,也对社会治安、网络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垃圾邮件的重灾区和受害国。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的调查,2004年8月至2005年4月,我国网民平均每周收到的垃圾邮件为16.8封,垃圾邮件数量占收到的总邮件数量的60.87%。国外反垃圾邮件立法也是大势所趋,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均采取了立法手段加强对垃圾邮件治理。通过反垃圾邮件立法,可以避免本国成为垃圾邮件发送者的“避风港”,并为进行反垃圾邮件执法方面的国际合作奠定基础。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中国互联网反垃圾邮件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但同时,大家还要清醒地看到,反垃圾邮件工作任重道远,今后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为了启动集中治理垃圾电子邮件活动,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日前正式成立,用户如果收到垃圾邮件可以向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中心(网址www.anti-spam.cn)进行举报,电话是010-12321(9点至18点);电子邮件是:abuse@anti-spam.cn.
记者从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了解到,举报热线开通以来,中心已经接到举报电子邮件3.7万多封,通过电话和网站举报的用户也分别有20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