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媒体广告117725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369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0.31%,比上月降低了0.34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对北京地区24套电视节目、13套广播节目、15家报纸和10家网站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广告93391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357条,涉嫌违法率0.38%。
一、广告发布情况
(一)按媒体分类
媒体类型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电视
54909
48
0.09%
广播
10458
2
0.02%
平面
47411
309
0.65%
网络
4947
10
0.20%
合计
117725
369
0.31%
1、全市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媒体类型
涉嫌违法率
2005年12月
2006年1月
电视
0.30%
0.09%
广播
1.37%
0.02%
平面
0.95%
0.65%
网络
0.17%
0.20%
合计
0.65%
0.31%
2、重点媒体具体监测情况
(1)电视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中央电视台
25000
40
0.16%
北京电视台
27240
8
0.03%
中国教育电视台
2669
0
0.00%
合计
54909
48
0.09%
(2)广播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2724
0
0.00%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7103
2
0.03%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631
0
0.00%
合计
10458
2
0.02%
(3)平面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北京广播电视报
277
24
8.66%
北京电视周刊
54
4
7.41%
北京晨报
2303
104
4.52%
法制文萃报
93
2
2.15%
北京娱乐信报
2265
40
1.77%
京华时报
7187
106
1.47%
北京参考
289
3
1.04%
北京晚报
2077
7
0.34%
精品购物指南报
608
2
0.33%
法制晚报
1607
5
0.31%
新京报
1044
0
0.00%
北京青年报
5107
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75
0
0.00%
中国人口报
25
0
0.00%
中国经营报
66
0
0.00%
合计
23077
297
1.29%
(4)网络媒体
媒体类型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新浪
1396
10
0.72%
雅虎
214
0
0.00%
263
36
0
0.00%
搜狐
1178
0
0.00%
搜房
1408
0
0.00%
TOM
434
0
0.00%
爱卡
16
0
0.00%
千龙
14
0
0.00%
赛迪
211
0
0.00%
金融界
40
0
0.00%
合计
4947
10
0.20%
3、重点媒体涉嫌违法量、涉嫌违法率与上月比较
媒体类型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05年
12月
06年
1月
05年
12月
06年
1月
电视
中央电视台
62
40
0.11%
0.16%
北京电视台
257
8
0.59%
0.03%
中国教育电视台
0
0
0.00%
0.00%
广播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0
0
0.00%
0.00%
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320
2
1.48%
0.03%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0
0
0.00%
0.00%
平面
北京广播电视报
48
24
18.25%
8.66%
北京电视周刊
8
4
9.88%
7.41%
北京晨报
187
104
4.59%
4.52%
法制文萃报
16
2
10.81%
2.15%
北京娱乐信报
140
40
2.35%
1.77%
京华时报
294
106
1.94%
1.47%
北京参考
0
3
0.00%
1.04%
北京晚报
46
7
0.81%
0.34%
精品购物指南报
0
2
0.00%
0.33%
法制晚报
44
5
0.91%
0.31%
新京报
0
0
0.00%
0.00%
北京青年报
0
0
0.00%
0.00%
中国消费者报
0
0
0.00%
0.00%
中国人口报
0
0
0.00%
0.00%
中国经营报
0
0
0.00%
0.00%
网络
新浪
2
10
0.05%
0.72%
雅虎
0
0
0.00%
0.00%
263
0
0
0.00%
0.00%
搜狐
21
0
0.75%
0.00%
搜房
0
0
0.00%
0.00%
TOM
0
0
0.00%
0.00%
爱卡
0
0
0.00%
0.00%
千龙
0
0
0.00%
0.00%
赛迪
0
0
0.00%
0.00%
金融界
0
0
0.00%
0.00%
(二)按行业分类
1、全市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情况(按涉嫌违法量排序取前10位)
行业类别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医疗服务
2304
166
7.20%
人用药品
5172
59
1.14%
医疗器械
467
37
7.92%
烟草
34
34
100.00%
保健食品
2728
30
1.10%
卫生洗涤用品
8675
18
0.21%
化妆品
6083
8
0.13%
法律服务
345
5
1.45%
医疗美容
546
3
0.55%
轿车
1907
1
0.05%
2、全市重点行业广告发布情况媒体分布
商品服务类别
媒体类型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保健食品
电视
1765
0
0.00%
广播
625
0
0.00%
平面
276
30
10.87%
网络
62
0
0.00%
小计
2728
30
1.10%
人用药品
电视
4486
2
0.04%
广播
305
2
0.66%
平面
363
45
12.40%
网络
18
10
55.56%
小计
5172
59
1.14%
医疗服务
电视
231
6
2.60%
广播
768
0
0.00%
平面
1289
160
12.41%
网络
16
0
0.00%
小计
2304
166
7.20%
医疗美容
电视
0
0
/
广播
1
0
0.00%
平面
545
3
0.55%
网络
0
0
/
小计
546
3
0.55%
化妆品
电视
5757
0
0.00%
广播
61
0
0.00%
平面
230
8
3.48%
网络
35
0
0.00%
小计
6083
8
0.13%
3、重点媒体涉嫌违法广告行业分布
(1)电视媒体
媒体
类型
广告类别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中央电视台
烟草
34
34
100.00%
医疗器械
288
6
2.08%
北京电视台
医疗服务
231
6
2.60%
人用药品
4486
2
0.04%
(2)广播媒体
媒体
类型
广告类别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北京电台
人用药品
305
2
0.66%
(3)平面媒体(取涉嫌违法量排名前5位的行业)
媒体
类型
广告类别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北京
广播
电视
报
保健食品
13
6
46.15%
医疗服务
25
6
24.00%
卫生洗涤用品
8
5
62.50%
人用药品
13
5
38.46%
医疗器械
10
1
10.00%
北京电视周刊
医疗服务
10
4
40.00%
北京
晨报
医疗服务
346
76
21.97%
人用药品
12
12
100.00%
卫生洗涤用品
15
10
66.67%
保健食品
18
3
16.67%
医疗美容
18
1
5.56%
法制文萃报
人用药品
4
2
50.00%
北京
娱乐
信报
医疗服务
20
20
100.00%
卫生洗涤用品
6
6
100.00%
保健食品
5
5
100.00%
人用药品
6
5
83.33%
医疗器械
4
4
100.00%
京华
时报
医疗服务
383
48
12.53%
人用药品
33
19
57.58%
医疗器械
21
16
76.19%
保健食品
42
11
26.19%
法律服务
68
5
7.35%
北京
参考
卫生洗涤用品
2
2
100.00%
人用药品
4
1
25.00%
北京
晚报
医疗服务
30
3
10.00%
化妆品
22
2
9.09%
医疗器械
10
2
20.00%
精品购物指南
化妆品
7
2
28.57%
法制晚报
医疗器械
5
5
100%
(4)网络媒体
媒体
类型
广告类别
监测量
涉嫌违法量
涉嫌违法率
新浪
人用药品
16
10
62.50%
4、重点行业违规行为表现统计表
行业类别
违规行为表现
涉嫌违法量
医疗
服务
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
150
利用患者或者其它医学权威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的
9
发布治疗乙型肝炎的医疗广告
7
人用
药品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4
发布有奖销售,让利销售及馈赠,降价等形式的药品广告
12
未同时发布"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和"药品生产批准文号"
10
医疗
器械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18
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器械商品的广告
12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7
保健
食品
食品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17
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疗效,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12
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6
卫生洗涤用品
非药品或非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对疾病治疗作用的
26
化妆品
化妆品广告中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4
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不健康、不科学、不准确,或者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
二、广告监测分析
(一)广告发布情况分析
由于春节将至,本月各媒体广告发布量和涉嫌违法广告量均有明显下降。广告发布量由上月的226638条下降至117725条,减少了108913条;涉嫌违法量由1467条减少到369条,减少了1098条;涉嫌违法率较上月下降至0.31%。
1、平面媒体涉嫌违法率继续下降,由上个月的0.95%下降到0.65%。但与其它媒体相比,平面媒体违法问题最为严重。本月,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较严重的媒体是:《北京广播电视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和《北京娱乐信报》,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医疗服务类、药品类和保健食品类。其中,《北京娱乐信报》重点行业的涉嫌违法率高达100%,违法问题比较严重,这与其瞒报、漏报广告有很大关系。
2、广播媒体和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率有明显降低。其中广播媒体涉嫌违法率为0.02%,较上月降低了1.35个百分点。电视媒体涉嫌违法率降低了0.22个百分点,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烟草广告类。
3、网络媒体的涉嫌违法率略有上升,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药品广告类。
与上个月相比,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和人用药品这三类重点行业的广告发布量、涉嫌违法量和涉嫌违法率都明显下降,但违法问题仍居前列。医疗服务类的涉嫌违法率明显下降,但涉嫌违法量仍然高居榜首。烟草类广告主要集中在电视媒体,与上月相比由16条次上升到34条次。
(二)重点提示
近期,个别媒体仍然存在瞒报漏报广告的情况。其中,《北京娱乐信报》瞒报漏报情况最为严重,并且瞒报的广告多为重点行业的违法广告。广告监测中心已经采取每日核对报送广告的措施,并及时将瞒报漏报的违法广告分派到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对此我们提出严重警告:向监管部门报送已发布的广告以及及时纠正和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是媒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图通过瞒报违法广告的方式,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督,是最不明智的做法。对此,监管部门一定会严厉惩处。希望各媒体加强自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为净化首都广告市场担负起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