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项研究说,IE浏览器用户点击网页广告的比率比Firefox用户高出4倍。该研究认为,IE用户大多为非技术用户,“他们会点击弹出广告,以为系统有事件要通知他们。”而Firefox用户则可以分清什么是广告,什么是系统对话框。
其实我倒更倾向于不以技术来区分用户,而改用知情与否来区分。Firefox用户多为知情用户,而IE用户则多为不知情用户。Firefox用户尽管点击广告的比例很低,但他们会有意识地点击他们感兴趣的广告,所以对广告主来说,这些点击了广告的用户更有价值。而IE用户常常是误点击了广告,广告主得到的是无效用户。
1999年的时候,网页上的banner广告点击率通常高达2%~5%,现在呢,大多数制作精美忽闪忽闪的flash广告的点击率不足0.1%。尽管互联网广告总量仍呈强劲的上升势头,但很显然,网络广告的效果一直在走下坡路。
说来很悲惨,对广告主最有价值的那部分知情用户,早就对网页上动来动去的东西产生了抗体,你越动,他越是视若无睹,每个有一定上网历史的用户,都练就了这样的本事。最终,网络广告似乎就是被用来误点击的。
第一个悖论是:广告主希望用户主动点击广告,而主动点击广告的常常是不知情用户。
第二个悖论是:广告主最想要的那部分用户,常常是最懂得如何屏蔽广告的用户。
第三个悖论是:越是想要吸引眼球的广告,越是容易被忽视。
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广告形式上的花样翻新,已经走进死胡同。如果传统的互联网广告都像Google AdWords一样按点击次数收费,估计新浪们早就饿死了。当然,广告效果不一定非要通过点击才能体现,尤其是品牌广告、形象广告,只要被用户看到,可能就产生了效果。但问题是,用户越来越不耐烦了,有广告过滤功能的浏览器会越来越受欢迎。
Firefox有个极好用的广告过滤扩展Adblock Plus,属于Firefox必备扩展。不知道未来的IE7是否也提供广告过滤功能。如果浏览器与网络广告的关系,最终变成杀毒软件与病毒的关系,我就不知道这到底是谁的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