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腾讯再一次更新QQ游戏大厅,本来涉及赌博圈钱的腾讯公司开始再一次为躲避法律漏洞铺路,妄想为自己的赌场铺上网络游戏的外衣,以此继续欺骗玩家人民币。
去年11月中旬,一位署名谢毅的网民在网上发表文章质疑腾讯的游戏,认为腾讯在网上开赌场,文中称:“QQ游戏博弈游戏的形式和我们生活中的赌博一样,只是以游戏币代替了人民币,而且可以通过拨打声讯电话、手机,或是找经销商充值。每次申请面值为1、2、5、10面值的Q币,相当于1、2、5、10元人民币从电话费上扣除。(由于)游戏币和Q币无法再换成人民币,那么腾讯将是永远的赢家。”文章同时认为,“QQ的博弈游戏对青少年的伤害远远大于一般的网络游戏”,并呼吁“司法机关应该对此展开调查”。此事件引起了媒体和法律界热切的关注,对腾讯“博弈游戏”的定性,即是否涉嫌赌博成为了各方争议的焦点。
腾讯06年7月11日更新系统后,取消了直接使用Q币兑现游戏币的功能。而改为需要购买其虚拟角色道具,道具基本上对QQ游戏来说是无任何作用的。但你想要游戏币,就必须购买三种不同颜色的花,有1Q币/5Q币/10Q币,道具没什么作用,但买了这些道具后,腾讯会附送相等于花朵价格X10000的游戏币给你,也就是说,你买5Q币的白色玫瑰花,腾讯就送你5万游戏币。
此举用意十分明显,人民币、Q币、游戏币之间确实存在直接兑现的状况。直接兑现的存在,也使腾讯无法完全躲避法律责任。虽然目前我国仍然有不少玩家把腾讯告上法庭,其理由为游戏币不平等兑现和变相提供赌博资金和场地,但腾讯此手法一出,状况就完全改变了……
玩家用人民币换Q币,Q币再换游戏币进行赌博活动,腾讯无法摆脱法律约束。每当网络严打期,腾讯便会关闭一些赌博金额较大的赌博游戏,而腾讯对于Q币使用的解释是币可以在腾讯公司网页购买虚拟道具消费。但游戏币又与Q币挂钩,所以腾讯一直处于变相赌博的非法活动中。现在玩家需要购买花朵来得到游戏币,那么Q币和游戏币就不存在挂钩了,而使用游戏币进行赌博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因为Q币并不能换游戏币,只能用作虚拟道具的消费,而游戏币是虚拟道具的赠送品,那么腾讯就不存在提供赌博筹码的法律责任了,轻松而又成功得躲避法律漏洞。
网络虚拟财产能否与现实的财产一样具有同等效力,而对此游戏是否涉嫌赌博焦点也恰恰集中在游戏币无法兑现成人民币的最后一个环节上,即网络财产能否与现实的财产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对此,作为全国首例联名呼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律师之一的何佳林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本身具有商品价值。虚拟财产的获得,一种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即通过玩家在游戏中升级攻关获得。玩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且还伴随着大量购买游戏装备的费用;另一种就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手中购买,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商场上获得。这种买卖直接是以人民币作为交易的,本身就是商品的交易过程,只不过作为商品的物品是虚拟的,但是它却和现实中的货币等价。”
在国外一些国家地区,赌博是法律允许的,在阳光下的一项赢利产业。网络游戏赌博也早就是盛行一时了,可就在去年,美国众议院通过投票表决决定对互联网赌博活动加以广泛的限制,主要做法是限制美国网民使用信用卡和通过银行账户向国外赌博网站支付赌金。因为网络赌博服务是恐怖组织用来洗钱的温床。另一方面虽然政府管理条例非常严密,但网上赌场很难约束,比如传统赌场不允许21岁以下者下赌注,但谁知道坐在电脑那一端的用户年龄多大。13岁小孩用父母信用卡从拍卖网站买下数十万元古董的事曾有发生,更何况赌博是会上瘾的。
而在我国,网络游戏是否涉嫌赌博还是法律空白。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德良认为,网络游戏中没有现金的参与是由网络这种特殊的媒介所决定的。现金是在现实中的赌注,在网络上现金的角色由电子货币或其他的货币符号所代替,尽管如此,发生者之间依旧有利益发生。网络赌博游戏作为一种新事物的出现,对于通过网络发生的案件很难定性,导致许多人利用这个机会打擦边球。厦门市法制局的姜宏也认为,由于我国有关赌博的相关法律出台较早,当时没有诸如腾讯公司提供的在线博弈游戏模式,因而法律也只是针对传统意义上的赌博行为予以禁止,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原则,目前还无法对腾讯的行为进行制裁。
与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的庞大规模和增长速度相比,目前在制定规则和加强监管方面就显得相对苍白和无力。值得欣慰的是,强化对网络游戏的监督和管理,已经提到了文化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文化部制定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于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行政规章明确管理对象包括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音像制品、游戏产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服务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这表明网络游戏业正在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