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省统计局的数据,2005年江苏省城镇居民家庭每百户拥有量电脑46.35台,城镇居民全年通过上网购买商品人均支出为8.3元,网上交易总额大约3亿元左右。近日,网上交易的税收问题已经引起国家税务总局关注。但是税务专家认为,对网上开店营业征税,目前很难操作。
杨小姐曾是南京某单位的主管,现在辞职在家,成为全职网络卖家。据杨小姐介绍,她现在在淘宝、易趣都开了账户,主要经营各式服装,每个月收入在5000―10000元左右。而对于周先生来说,网上开店只是兼职。因为平常的工作涉及网络产品,在网上他的经营业务也以网络电子产品为主。据他介绍,每个月的收入不到1000元。当被问及每个月是否缴税时,周先生笑而不答。
对此,江苏省地税局有关部门表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涉及经营行为就应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个人网上开店涉及两方面的税种:第一个环节是流转税,即涉及到增值税;其次,在其取得相应的个人收入以后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个人网上开店的所得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每个月应将其网上交易所得合并到个人所得里自行申报。但市地税有关部门表示,网上开店需要缴税,但网上交易额很难认定。据悉,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打算开始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具体的措施及时间表尚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