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节日气氛的浓烈,很多电子商务网站纷纷推出“香港代购”、“跨国巡购”。在这些诱人广告词下,另外一些词汇似乎被遗忘了―――海关和税收。“香港代购”会不会导致“变相走私”?香港代购是否遭遇法律真空?
“代购”热潮不断升温深圳某保险公司媒介宣传部员工刘宁对记者说,她在淘宝网上开了售卖二手货为主的店。她说:“上淘宝所有分类中搜索‘香港代购’,一下就有3000 多条结果,以代购化妆品为主。价钱方面,比直接在香港的莎莎、卓悦等店买要高,还要加上运费,但比通过莎莎等网站邮购费用要低。”
据她介绍,以往很多去不了香港购物的人会找朋友或“职业代购人”从香港代购,而“职业代购人”的手续费往往是货品价格的10%-20%。不少消费者对从未谋面的代购人无法完全相信,因此这种代购并未大规模流行。网上代购就在这种背景下流行起来。
经常在网上和代购者聊天的刘宁说,提供“代购”服务的,有些是在香港商业中心如尖沙咀、铜锣湾等开店的店铺主,有些则是住在香港或因工作经常往返香港与内地的兼职“代购”。
海关部门应承担起执法责任
“香港代购”会不会导致“变相走私”?网上购物是否遭遇到法律真空?研究电子商务法多年的广东商学院法学院一位专家说,“香港代购”涉及到的最大问题是逃避海关监管。《海关法》第46条和第85条对境外货品进入内地有详细规定。
“对香港代购,是有法可依的,但由于海关没有行政执法查处这种小额‘走私’,所以可以说是‘执法真空’。”专家指出,对“香港代购”的规范,需要海关、工商、网络等方面相互配合。网上虚拟店铺的经营主体资格、货物品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工商部门管理范畴;如果售卖商品属于禁止、限制流通物,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应承担部分审查责任;海关的监管不能局限在边境审查,要延伸到与电子商务相配合,才能有效地判断个人携带入境货品是自用还是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