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有关增值税的法律规定,欧盟企业在以电子商务方式提供服务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对境外企业以同样方式向欧盟区内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时没有同样的规定。为了消除由此对欧盟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欧盟部长理事会于2002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增值税指令,规定境外企业以电子商务方式向欧盟区内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时应向欧盟成员国申报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该指令涵盖的电子商务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网站及网站维护服务,程序及设备的远程维护;
2、软件销售及更新(下载);
3、网上提供图片、文本、信息以及提供数据库服务;
4,网上提供音乐、电影、游戏下载服务;
5、网络远程教育。应该指出的是,如果服务供应商与客户之间仅仅是通过网络(电子邮件)进行通讯联系,则服务商无须向成员国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上述指令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