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以违规在大陆投资为由重罚“联电”

王朝other·作者佚名  2008-05-18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台湾当局经济事务主管部门15日决定处罚台湾“晶圆双雄”之一的联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电”)新台币500万元,理由是“违规提供协助、参与创设”在大陆的和舰科技公司。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说,这是陈水扁抛出“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两岸经贸政策主张后,台湾当局对台商投资大陆进行处罚的首例。

据报道,台“经济部投审会”人士称,联电受罚是因为违反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的规定。未来,“投审会”还将视情况对联电前董事长曹兴诚等人开罚。

“联电案”起始于2005年2月,当时,台湾检调部门动用上百人对联电多名高层人员的住宅和办公室进行了突击检查,称联电涉嫌向在大陆投资的和舰科技“非法提供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2006年1月9日,联电董事会接受了曹兴诚的辞呈,曹兴诚在数几小时后因涉嫌违规投资大陆被正式起诉。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