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涛一纸诉讼震惊四座,博客原创内容的版权问题终于被提到了法律程序上。我虽算是业内人士,但在版权问题上却很不专业甚至有些糊涂,所以希望代表和我一样糊涂的博客和BSP们提出几个问题,希望大家指点一二:
1、BSP是否拥有博客原创内容的部分版权?
博客在BSP上写博客基本都是免费的,是不是意味着博客做创作的时候离不开BSP的支持,因此是不是可以理解博客的版权应该是BSP和博客的共有版权?5:5开?或者7:3开?其实博客在BSP上注册时,通常会被要求同意签署个电子协议,我估计大部分博客从来没看过这个协议的内容,通常这个协议中约定BSP有权在网站上转载博客的原创内容,这是不是意味着版权的部分共享?还是另一种意味的约定?
2、BSP是否应该和博客对网站页面广告及无线收入进行分帐?
BSP的网站页面内容越来越丰富,内容基本都是自动或者手工从博客的原创内容中抽取出来的,内容越精彩,点击率越高,点击率带来了广告和无线的收入,有的BSP还可以用一套算法来自动抽取博客的创作内容,总之,BSP页面产生的收入是和博客的原创内容是直接相关的,那这个收入是否应该也分给博客一份?如果分怎么分?是付稿费还是按点击率分帐?
3、引申出来博客搜索的收入分帐问题
还有一些不是BSP,而是对博客进行搜索并提供服务的,当然也包括了传统的搜索引擎。GOOGLE一直没有提供图书馆搜索业务,据说原因就是图书版权的问题无法处理。那现在传统搜索引擎或者WEB2搜索引擎对博客原创内容进行搜索,是不是也应该征得博客的同意和授权呢?假如用搜索后的内容匹配广告服务,相应的收入是不是应该也和博客分帐呢?
4、QIHOO和CHINABBS和论坛的版权关系处理对博客版权处理有参考?
再延展想想,论坛搜索的著名厂商QIHOO和CHINABBS都以超常规的流量增长震惊了业界,内容是否过于色彩丰富不想过多评论,IFRAM的模式使用论坛的内容肯定是和论坛有了约定的,这种约定的处理方法也许对BSP处理与博客的版权问题会有很多借鉴,不过可惜我也不清楚他们是怎么约定的。
说了这么多足以反映我对博客版权实在是糊涂,所以如果说了很多不专业的话大家一笑而过即可。不过我觉得什么事情还是最好事先说清楚比较好,别哪天真的BSP或者博客搜索赚钱了,博客们都跑来说版权的事,就更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