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一个常见的现象,非良性的东西繁殖力都特强,花大力气去灭绝它们往往劳而无获,甚至越禁止越封杀其繁殖力越强,垃圾邮件就是其中的一种。
去年底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去年第三次反垃圾邮件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垃圾邮件首次出现反弹迹象。为此信息产业部近日正式对外公布,我国将于3月30日起施行《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主要从如下三个方面进行限制:一是针对广告型电子邮件发送方,明确规定对于广告类电子邮件必须征得接收者同意之后,才能向其发送;二是针对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首次实行许可准入管理,并且邮件服务器IP地址要进行登记,除此之外还必须关闭匿名转发功能;三是消除中间代理,即获得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
《管理办法》中的限制的操作性值得商榷。先看第一条限制,要求广告型电子邮件发送方必须事先取得接收者明确同意才能发送,试问,发送之前如何沟通?!当前大部分用户都是免费申请电子邮件服务,申请时提供的资料绝大部分都是虚假资料,事先的沟通还是要通过电子邮件,这样原来只受到广告型电子邮件的骚扰现在可能会受到沟通类邮件与广告类邮件双重骚扰,广告型电子邮件发送方可以不停地向你发送沟通类邮件,只到你不堪打扰被迫同意为止,因为这样做广告类电子邮件发送方并不违规。
再来看第二条限制。这一条可操作性看起来比较强,因为国内提供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就那么有限的几家,但是对于国外的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怎么办?垃圾邮件制造者可以从国外的电子服务提供商处申请服务;对于第三条限制,如果申请国外的电子邮件提供商为代理向国内用户发邮件从技术上说也是可行的。而违规后的罚款处理,找到罚款对象也是件耗时耗力的事情。
《管理办法》的操作难度在于互联网服务是没有国界的,在现实世界中可以做到“我的地盘听我的”,可是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中难度会大幅增加,“地盘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