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法规司司长朱虹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确认了央视所获牌照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获得的牌照性质相同,属于第二张IPTV牌照。
主管IPTV业务的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一位高层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虽然广电总局批复央视可以运营IPTV等业务,但“没有计划要规模推广,目前仍只是试点”。他认为,IPTV等业务作为新业务形式,以什么方式开展,怎么开展,在什么地方开展,还有待观察。
由于之前IPTV业务在部分地区的试点过程中出现了电信与广电的利益摩擦,上述人士表示,广电还是要严格控制IPTV业务发展的。他透露说,目前正在制定这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由于要考虑到各方意见和各种因素,并且要各方都能接受,具体条款还在研究过程中。
他认为,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并不会成为IPTV业务发展的障碍,现在可以参照的是前年广电总局制订的“39号文”。
该人士同时否认了广电总局将会发放第三张、第四张IPTV牌照的说法,“发放牌照没有时间表,也不可能有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