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运营商传统语音业务目前已相对饱和,互联网宽带接入和应用业务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宽带用户的不断增长,开发利用宽带网络平台,进军宽带电视领域成为电信运营商提高收入的重要策略。然而目前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并没有人们先前预想的那样顺利,更多的人对开展IPTV业务商业化前景表示担忧。通过挖掘影响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的关键因素,本文希望能够提出有助于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的建议。
明确政策环境
早在1999年,广电总局为加强对电信运营商涉及广电业务和广电系统介入电信语音业务的管理,发布了国办75号文件,明文禁止两大行业相互渗透,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也规定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2000年后政策有所松动,但电信运营商能否进入广电领域,仍需要广电管理部门许可。
随着技术的发展,尤其是IPTV业务的出现,导致两大行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合作。IPTV业务的物理载体宽带网络属于运营商,由信产部进行行业管理;IPTV业务中传送的音视频内容则由广电部门管理,并由广电领域中的企业进行视频产品的制作与发行。广电部门还管理着有线电视网络,并正在通过该网络推广数字电视,以期实现有线电视内容与网络的增值,而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势必会对数字电视的推广和业务收入形成冲击,因此广电部门会从内容发布资格方面对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加以限制来牵制电信运营商。
广电总局新的《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原15号文废止)规定“国家鼓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过国际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他各类电子设备。传播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从条文上看,广电总局放宽了网络电视播放限制,但将IPTV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播网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实际上是加大了对IPTV业务的监管力度。39号文还规定,在新的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已领取《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根据规定申请更换许可证。而对于申请新办“许可证”的机构,审查条件无疑将更为严格。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电信运营商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IPTV业务,而拥有广电背景的机构全无这样的限制。
关注类似业务
电信运营商要进军IPTV领域,还应进一步关注类似业务的竞争环境。
第一,中国目前仍存在比较严重的盗版问题。由于盗版的价格比较低廉,使得电信运营商的IPTV业务跟盗版相比根本不具有价格优势。同时互联网上存在大量免费的FTP、BT等灰色资源也对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第二,3G网络的发展将为无线IPTV业务应用提供了极好的网络支持,手机、PDA等移动终端也成为IPTV业务的无线网络平台。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已经在2.5G的GPRS和CDMA 1X网络上小范围地提供无线IPTV业务。随着3G在国内正式商用,无线网络传输质量将进一步提高,加之无线IPTV业务推广初期的优惠资费,固网运营商部署IPTV业务时不能不考虑这一趋势的影响,以避免将来因竞争战略转型导致的高成本。
第三,国家广电总局在《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中明确提出: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3000万户,2010年全面实现数字广播电视,2015年停止模拟广播电视的播出。按照广电总局的数字电视发展计划,很多地方都在加紧有线电视数字化改造,不少城市已经开始向用户推广数字电视服务。而且从整个产业背景看,数字电视相对于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的最大优势是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行政支持。
第四,IPTV业务与数字电视的市场用户群都是家庭用户,只是一个依托有线,一个依托宽带,但给用户带来的利益是类似的。在家庭的定位都是电视机边的三寸空地,而数字电视的收费标准却远远优惠于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从目前普通用户的家庭消费能力来看,同时承担数字电视和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两项增值服务的可能性很小。不考虑费用因素,还因为两者的业务重叠,所以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的发展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规模,但在未来IPTV业务与数字电视肯定会形成相互竞争的局面。
优化运营模式
宽带用户和终端的庞大规模为IPTV业务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巨大市场,但是潜在的IPTV业务市场要想真正转化为现实的市场,还必须排除政策制度以外的其他发展障碍,并选择适合于我国国情和网络技术条件的运营模式。
网络条件。当前中国网络条件比较复杂,现有的电信网络条件还不能很好地适应IPTV业务。为IPTV业务建立一个最佳的带宽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从接入的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主流接入方式ADSL的带宽并不能满足IPTV业务的带宽需求。从国外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所采用的接入方式来看,多数采用高速DSL接入。从网络层面来看,IPTV业务所能够提供的各项业务(如VOD等)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承载网络应该是一个具备存储能力的高可靠性网络,不仅需要增加相应的视频头端设备以及各种支撑软件,一些原有设备也应具备支持视频传输的能力,而且对网络结构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改变。因此电信运营商提供IPTV业务需要对现有的宽带网络进行一定的改造。
商业方面。IPTV业务的潜在用户是宽带用户,而中国宽带用户与3.6亿的电视用户和1亿多的有线电视用户相比,数量相差巨大。要吸引这些电视用户接受和使用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并且愿意付费,电信运营商就必须提供较之普通电视和有线电视更有价值的电视节目。因此丰富节目、保证节目质量和有吸引力是保证IPTV业务成功运营的最重要商业因素,IPTV业务取胜的关键是内容。
节目内容。电信运营商提供的IPTV业务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来源:广播电视机构、互联网和内容提供商。由于电信运营商不掌握节目源,如何获得能够吸引用户的节目内容是运营商部署IPTV时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内容的匮乏使电信运营商非常渴望与手里掌握着海量内容的广播电视机构行业进行合作。目前由于广播电视机构的数字电视用户没受到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的巨大冲击,广播电视机构也积极与电信运营商合作,但是随着IPTV业务用户和数字电视用户的重叠,广播电视机构与电信运营商的积极合作很可能走向消极合作,那时管制政策将成为广播电视机构对付电信运营商的一把利剑,从广电取得足够的内容也将变得更加困难。
抢占发展先机
目前,国内各电信运营商正在积极测试和试运营IPTV业务,但预计在短时期内,两大行业相互打通的格局不会出现。虽然在政策因素方面,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受到广电的限制处于劣势地位,但近期内电信运营商可采取局部的妥协和协调的策略,通过与广电企业的合作“曲线”进入IPTV市场。因此国内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的策略建议是:在目前的政策环境条件下,首先要立足在宽带网络和拥有互联网终端的用户上,电信运营商首先需要对现有宽带网络进行一定的改造。
从某种意义上讲,广电运营商具有内容优势,电信运营商手中的牌就是交互技术和网络。广电运营商丰富的内容资源脱离了电信的IP网络,很难抓住IPTV的机会,但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没有内容,也将遭遇发展瓶颈。现阶段广电和电信运营商都已经意识到,合作竞争才是IPTV产业走向健康发展的现实选择。但是电信运营商和广电都想控制IPTV产业链的战略性主导权,因为谁拥有产业链的主导权,谁就有更大的机会拿到未来的潜在利益,面对这一竞争环境,电信运营商欲发展IPTV业务,就要凭借巨大的潜在客户群体、先进的传输网络及其完善的收费渠道等诸多优势,争取在IPTV的产业链中的核心主导权,而不仅仅是在IPTV产业链中作为网络接入提供者的角色。同时,电信运营商要进一步对产业链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利益关系将上下游捆绑在一起,使得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通过IPTV业务的合作将形成优势互补、利益捆绑的良性互动关系。IPTV业务今天的利润或可忽略,战略主导资源的占据却决定着明天的竞争地位。电信运营商倘若不能在这股历史潮流中占得先机,也许在未来的竞争中会成为拥有资源优势的竞争对手的淘汰对象。(本文作者单位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安徽财经大学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