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黑客窃取4000元上网卡被判入狱

王朝other·作者佚名  200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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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软件非法侵入该网吧主机充值,享受网吧的收费服务。昨日,徐汇法院对一起新类型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丁传龙构成网络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年仅19岁的丁传龙在网络游戏房内泡吧成癖,对本市近郊的一家网吧的技术资料相当熟悉。去年11月至12月间,他在网络上学会了一种软件应用技术,于是数次利用该黑客软件,非法侵入该网吧主机,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为自己或朋友的会员卡充值金额就累积达4000余元。

法院认为,利用软件进行侵入主机,在自己的卡上充值是一种新类型的刑事犯罪。被告人虽然没有直接接触现金实物等,但这样的犯罪同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的合法财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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