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的泛滥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早就成为人们熟知的话题,然而现在,人们在时常收到陌生人的邮件、电话、信件的同时,却惊讶地发现,这些推销、宣传竟然越来越具有针对性。
陌生人的问候怎么像朋友
陈先生是本市某高校的一位老师,刚刚参加工作半年,最近他收到了几封特别的电子邮件,邮件内容倒是常见,或者是向其推销产品,或者是邀请其参加学术活动,但这些信件与原来不同的是,主题与主要内容都指名道姓,连什么时候陈老师参加工作,什么时候要评职称都清清楚楚。这让陈先生觉得很是恼火,自己的情况怎么一个陌生人会了解得如此清楚呢?
遇到过与陈先生类似情况的杨女士也诉苦道,她是本市一家小公司的业务经理,某日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杨女士公司所在区的某机关领导,一番客套之后说有几本书要请其帮忙买,杨女士虽然觉得蹊跷,但也不好拒绝,然而隔天竟然真有人拿着书和开好的发票上门。后来证实这是个骗局。但杨女士一直奇怪的是,这个骗子是怎么准确知道自己的身份和手机号码的呢?
在信息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也在随着信息的大量流通而四处漫溢。然而,个人信息中必然包含着人们所不愿泄露或公开的个人隐私,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被公开,必将给个人带来诸多不便,即使是有些不太隐秘的信息,大多数人也不希望被其他人不正当地利用。于是这就引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使用个人信息的界限何在
32岁的董先生是本市一家外资企业的职员,为购买婚房,日前,他向银行申请贷款,然而在他填写申请表格后,银行通过上网查询得知董先生曾有透支信用卡长期未还款的记录,因此要提高他的贷款利率。对此,董先生颇为不满,他认为为他办理信用卡的那家银行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现象,记者采访了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天津外国语学院法学系主任王立国教授。王立国认为,目前,我国银行系统内有信贷个人信息联网,所以通常情况下,如果贷款方在某家银行有延期还款或恶意拖欠的不良记录,那么整个银行系统都可以查询到这一信息,这属于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个人信息,对这类其使用的界限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加以界定。虽然上述银行的做法看似是对个人信息的扩散,但银行其实也是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只要这些记录是真实的,并且仅仅是与贷款相关,从维护市场交易整体交易的考虑,银行这样做并不构成对个人信息的侵犯,只是银行不得将这些信息在不必要的范围内无限扩散。
保护个人信息需要法律意识
面临许多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遭受损失的状况,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近日,国家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将有可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期限直接具体地加以界定。专家指出,目前迫切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任何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使用,都应该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比如在贷款时评定资产信用,可以取得与信用有关的信息,而对于与贷款无关的隐私信息,贷款者可以拒绝提供。总之,个人首先应树立对自我信息的保护观念,在对外提供个人资料时尽量审慎。同时,拥有采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相关部门也应提高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