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8月进入网易公司工作之前,丁磊在我眼中是一个英雄,一个人物,一个互联网最典型的标志,一个遥不可及的虚幻和神话。
2005年3月,在我迫不得已离开网易之后的某个深夜,我还在为刚刚发生的一切沮丧而悲哀的时候,丁磊在泡泡上给我留言:如果你还老是停留在过去,那么也代表了你并不成熟,也并不上进。
第一次见到丁磊,只是一个背影。他肩上扛着一个很大的旅行背包,穿着一条很简单的牛仔裤,从我眼前一闪而过。
第二次见到丁磊,我正在酝酿房产频道的全新改版。那天正在会议室和新来的同事讨论整体的框架,大家争论的声音很大,丁磊突然走了进来,和我们一起分析这个项目的本质及扩展性。他激动的跟我们说,他甚至可以建立一个呼叫中心,为租房服务。那次的交流,可以看出,丁是一个很理想的人,也是一个很随意的人。
我2000年就进入了互联网,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工作了三年。那时候,我的思维还只停留在新闻转载及专题制作方面。为了能在商业意识上提高自己,我进入网易。在内容总监李学凌的指导下,我从一个彻底的网络新闻工作者转向了商业项目的策划与市场扩展,从而也意识到了网络新闻的技术操控性及页面美观感受的重要性。
2004年4月,房产频道甫一推出,便在业界形成了一个冲击。部门同事在这个领域的专业性及投入程度,让我们这个项目得以快速成长。我们对业界动态的客观把握,对业主维权事件的大胆揭露,对网友坚持服务的态度,让我们的竞争对手刮目相看。
就在这个时候,一起维权的负面专题报道严重的引起了某发展商的不满。他们发来律师函,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们施加压力。丁磊在这个事件的回信中说:只要你们的报道是客观属实的,我支持你们。最终,我们顶住了各方面的施压,公正成了最后的胜利。
2004年上半年,丁磊的办公室就在内容部。那时候,丁磊雄心勃勃,宣称在广州筹建最大的新闻中心。在我印象中,我在网易的一年里,丁磊召开过一次主编例会。在那次会议上,丁严厉地批评了某个频道。原因就是,那个频道多处出现了暴露、性感、隐晦的图片及新闻。丁磊说,这样的新闻价值观是背离网易文化的,这是对读者极不负责的表现。会后,丁叫秘书给每个主编都打印了这些图片,并让我们贴在座位前,时刻警惕。
2004年下半年,因为搜房网提出要购买网易房产频道,我才得以有和丁磊正式面谈的机会。丁是一个目标很远大的人,在他心目中,做任何事情,要做就做最大,要么就不做。起初,他对这个项目是抱有很大期望的。他希望把房产做成一个垂直门户,单独成立一个公司去运营。那个时候,丁的办公室已经从内容部搬到了游戏部。
在丁磊简陋的办公室里,我第一次近距离地接触到了这个当年的首富。他的穿着很随意,手里夹着一只粗大的雪茄烟,成熟的脸上隐藏着几许单纯的童真。我坐立不安,心跳加快。丁看着问我,你紧张吗?我说是。丁磊笑了笑,说那等你稳定了,我们再谈吧。那次,我们谈了一些关于房产建设的东西,他对我的有些设想是持赞成意见的。
丁磊成名后,并没有把公司的权力紧紧抓在自己手中。他隐退担任了公司的首席架构师,专注于公司的整体发展及长远目标。他会给员工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去实现自己的理想。但是,如果这个项目无法取得突破与进展,他会毫不忧郁的选择放弃。现在的丁磊,还保持了深夜办公的习惯,凌晨一两点钟,他还会挂在网上。一个聪明的商人,需要有敏锐的嗅觉、清醒的头脑和非凡的战斗力。一个成熟的商人,需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及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预测。丁磊在他的成长道路上,似乎都具备了。
丁磊从日本回来后的第二个下午,2005年1月,我又有了一次和他面谈的机会。那时候,他对传统媒体的运作体系非常感兴趣。我来到他办公室的时候,他正盯着一个小小的奖章入神。丁刚刚以个人名义向中国红十字会捐款120万美元,以帮助海啸受灾地区重建家园。这个奖章是中国红十字会的纪念。丁磊笑着问他的秘书,陈天桥的奖章是什么样子的。秘书说,和这个一样。丁磊旋即露出天真的神态。之后,谈到房产项目建设,他说,他终于想通了,觉得这个行业很有前途。他给我提出了三个要求,表示如果我能做到,就可以很快正式实行了,并叫我做一个方案给他。
2005年2月,春节前的几天。事情突然有了突变。丁磊把我叫到办公室,告诉我,他考虑了很久,感觉网易还是没有做房产的实力,不如全部都和搜房合作算了。那时候,我感觉有些沮丧。空气中布满了伤心的味道。他抱着头盯了我好久,然后对我说,这个决定对你来说,确实是很残酷的。希望你和你的同事能面对它,尽快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我觉得很我对不起我的那些兄弟们,于是,在2005年3月10号左右,销售部正式宣布把房产频道卖给了搜房网的那天,我选择了离开。
最近有一次聊天,我谈到某个网站,说他们在某个城市的站点独立IP才两三万,却能拉到千万的广告收入。丁磊回答说:这种骗人的东西,是不长久的,我们不要学习,我们不做。
这就是我所了解的丁磊。有时候很神秘,有时候很直率,有时候很激情,有时候也很偏执。(张立波 2005.4.12于广州 zhang_libo@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