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日渐攀升,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互联网产业游戏规则的缺失,和确立这一产业规则的迫切性
2005年上半年似乎注定是互联网产业的多事之秋,百度状告3721不正当竞争一案刚刚尘埃落定,8848又被中国搜索、百度和搜狐先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上法庭。
8848连环诉讼
2005年7月18日,8848两次坐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事情起因于8848于2004年底推出的搜索插件:Mysearch。上网用户安装此插件后,登录百度、Google、中国搜索、新浪、搜狐等九大网站搜索信息时,各大搜索引擎均不同程度地被修改,展开页面中出现的是8848插入的缩微图片、广告及其他搜索引擎链接,搜索速度明显降低,而且用户在各大网站搜索时只要点击8848插入的图片,就会自动访问8848,各大搜索引擎网站的巨大流量都会被8848截取。搜狐认为,上网用户在使用该插件后,使搜狐搜索引擎的可靠、安全、方便、快捷的特点被抹杀,严重影响搜索结果,使搜索引擎服务被破坏,贬损了搜狐的商业信誉,使其搜索引擎用户减少,在搜狐的代理商、广告客户及合作伙伴中产生连锁负面影响,破坏了搜狐与代理商、广告客户及合作伙伴的关系,给搜狐带来巨大损失,8848却由此获得非法利益。
与搜狐咄咄逼人的气势相比,8848的辩护未免有些苍白:“8848之所以要通过插件把各大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新浪、TOM、中华网、SOHU、GOOGLE等全部在搜索结果的第一行中显示出来,就是要实现对搜索结果的一种整合,用户可以直接进入其他搜索,而无须再输入网址及搜索词,大大简便了用户的搜索过程。”
8848代理律师刘文涛同时表示,“从mysearch所追求的目标来看,这种破旧和出新代表着搜索经济、搜索技术发展方向,就是没有mysearch,也会有其他人这么做:即使今天mysearch被禁止了,以后它也会变得流行,这就是发展的必然。”
8848的行为究竟是代表着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是美好外衣掩盖下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应以何种标准界定其行为?这就不是简单的一纸判决书可以回答的问题了。“这种案件经常会演变成连环混战局面,即使有判决结果后双方还会互相起诉。关键就在于我们国家的互联网产业没有形成一套自己的规则。”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德成告诉记者。“互联网的问题目前主要靠技术的手段来解决,但是立法、规则的建立也是不可或缺的,当技术管不了的时候,那就靠规则来管,规则要始终存在的。”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如是说。时至今日互联网已经由一种工具转化为一种产业,必然要受市场规律的约束,需要自发的形成或者由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游戏规则来适应市场规律。
主持该案审判的审判长刘法官介绍说,搜索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日渐攀升,而且被起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手法花样翻新,是搜索网站竞争白热化的表现。但是,各方面资料显示,不正当竞争仅仅是中国目前互联网产业缺乏规范的一个表现方面,其背后隐藏的是更深层次的问题。
没有裁判的游戏
一位供职于搜狐的人士告诉《法人》:“我们被许多国内'同行'搅在一种无序竞争、自发参与的圈子里面,表面上看红红火火,根源上却已经乱成了一锅粥。”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可是与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势头相悖的是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专门的互联网法律出台的尴尬。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新宝教授曾撰文指出: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版权问题、不正当竞争、言论自由、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的保护、电子商务纠纷、网络犯罪六大问题已经日益突出,成为危害互联网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诟病。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我国的互联网产业没有做好接受市场规律挑战的准备。有关专家称,互联网产业在我国发展的十几年间,没有形成公认的规则,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这使得许多问题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集中体现出来,给我们敲响了警钟。8848所遭遇的连环诉讼,就是互联网规则缺失所导致的矛盾集体爆发的产物。“这是十分恶劣的行为,破坏了互联网的市场环境。”搜狐副总裁王建军显然对8848的行为很是愤怒。
就算是一场球赛,也要有比赛规则和维护比赛规则的裁判,对违规球员进行黄牌警告或者红牌驱逐,不然比赛无法继续。“但是我们现在是没有裁判,没有人出来维护互联网的自由和平等原则,只能靠一些行业自律条约来安慰自己。”一位互联网从业人员严肃地告诉记者。刚刚起步的中国互联网产业尚显稚嫩,市场环境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如果任由其自由发展、没有有力的管理和约束,必然将受到市场规律的惩罚。
面对互联网环境的混乱现状,建立健全互联网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无论8848的本意是发展趋势所需还是单纯追逐利益的恶意侵权,都表明了互联网产业规则确立的迫切性。但是在如何建立合理的互联网产业规则上,专家们的看法却不尽相同。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黄澄涛(新浪科技注:此处应该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表示,以往的互联网管理基本上都是政府说了算,用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的形式来全权处理,这种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发展。惟有随着技术的进步解决管理制度创新的问题。在互联网内容管理方面要强调公众的参与,而不是仅仅靠政府的监管。激发公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认识到因为互联网的这些特点,企业要想盈利和发展,就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任其自由发展而没有节制,必然会遭到政府干预,企业是发展不起来的,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也就更无从说起。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和无国界性,对其的管理比物理世界中的很多管理方式要复杂得多,所以想要打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建立互联网强国,必须发展技术。
但是社科院互联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吕本富却认为,影响中国互联网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市场游戏规则的不健全,由于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法律保障,风险资金不敢进入。网民人数是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中国网民人数过亿,意味着互联网将不再是技术的世界,而变成了公众的行业,经济发展也将迎来新的高峰,市场规律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要由国家出面确立可行的行业规则,共同遵守。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的观点与吕教授不谋而合,他表示,政府不应介入市场、任由企业经营的认识是错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要制定市场的准入和交易准则即所谓的"游戏规则";行政机关要致力于贯彻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性;司法部门则需要通过审判活动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在新兴的互联网产业上,我们需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更多的努力以克服其种种的不完善之处。
无论是从技术上自发的规范和改进,还是国家出面统一管理和协调,目的都在于建立一个更有利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其中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