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是自由软件。关于 “自由”的涵义,人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把自由简单地等同于免费是一种误区。
不堪收费软件价格昂贵的重负,不少使用者将目光投向了“FreeSoftware”。GPL条款中,“FreeSoftware”指的是“自由软件”而非免费软件。
自由软件虽然“自由”,但是GPL赋予了自由软件一套非常严格的游戏规则。一方面保证软件的开放性;一方面为了保护自由软件商的利益。GPL的游戏规则充分体现了“自由”的精神。它允许任何人在收取一定费用的基础上自由散发软件,同时允许使用者在该软件基础上进行修改、增添等衍生性工作。一旦这种开发工作实现了新的应用,就构成了“不同作品”。GPL并不强迫“不同作品”公布其源代码,而是人性化地允许作者保留收费分发的权利,为自由软件的充分“自由”奠定了强有力的精神基础。
人们也曾担心,GPL条款下对自由软件的自由分发模式会影响到商业化公司的生存。但随着以Linux为核心产品的软件公司的迅速增长,人们发现,这个担心完全没有必要。GPL条款人性化的一面体现出来:一方面商业软件公司可以通过日新月异的软件新版本,建立自由软件坚实的基础,吸引广大客户的加入;另一方面,基于Linux操作系统,不断开发丰富的应用软件,这些软件构成“不同作品”,使依靠开发基于Linux的应用软件的企业获得了不小的生存空间。
与很多用户所理解的完全免费有一定出入,自由软件还是需要用户付出一定的费用。因为软件商并非倚赖出卖商业拷贝进行商务活动,而是通过售后服务、提供培训以及二次开发等手段进行获利。
自由软件决非免费软件。但是将它垄断起来赚大钱是不可能的,把它修修改改后垄断起来赚大钱也是不可能的,这就脱离了“自由”的本来意义。
短期内,通过学习和推广自由软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缓解我们对信息平台需求的燃眉之急。像Linux这样的操作系统作为高效可靠的信息平台,其性能大大优于某些商业系统。
现阶段很好地参与自由软件的开发、学习和借鉴它的维护管理方法,是我国信息科学技术在较高的水平上,从被迫的封闭到被迫的“自由”再到完全自主的自由,或者说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