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3:开放-封闭法则(OCP)
软件组成实体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的。
[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Ye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
开放-封闭法则
1.开放-封闭法则认为我们应该试图去设计出永远也不需要改变的模块。
2我们可以添加新代码来扩展系统的行为。我们不能对已有的代码进行修改。
3.符合OCP的模块需满足两个标准:
4.可扩展,即"对扩展是开放的"(Open For Extension)-模块的行为可以被扩展,以需要满足新的需求。
5.不可更改,即"对更改是封闭的"(Closed for Modification)-模块的源代码是不答应进行改动的。
6.我们能如何去做呢?
a.抽象(Abstraction)
b.多态(Polymorphism)
c.继续(Inheritance)
d.接口(Interface)
7. 一个软件系统的所有模块不可能都满足OCP,但是我们应该努力最小化这些不满足OCP的模块数量。
8.开放-封闭法则是OO设计的真正核心。
9.符合该法则便意味着最高等级的复用性(reusability)和可维护性(maintainability)。
OCP示例
1. 考虑下面某类的方法:
2.以上函数的工作是在制订的部件数组中计算各个部件价格的总和。
3.若Part是一个基类或接口且使用了多态,则该类可很轻易地来适应新类型的部件,而不必对其进行修改。
4.其将符合OCP
5. 但是在计算总价格时,若财务部颁布主板和内存应使用额外费用,则将如何去做。
6.下列的代码是如何来做的呢?
7.这符合OCP吗?
8.当每次财务部提出新的计价策略,我们都不得不要修改totalPRice()方法!这并非"对更改是封闭的"。显然,策略的变更便意味着我们不得不要在一些地方修改代码的,因此我们该如何去做呢?
9.为了使用我们第一个版本的totalPrice(),我们可以将计价策略合并到Part的getPrice()方法中。
10.这里是Part和ConcretePart类的示例:
11. 但是现在每当计价策略发生改变,我们就必须修改Part的每个子类!
12.一个更好的思路是采用一个PricePolicy类,通过对其进行继续以提供不同的计价策略:
13.看起来我们所做的就是将问题推迟到另一个类中。但是使用该解决方案,我们可通过改变Part对象,在运行期间动态地来设定计价的策略。
14.另一个解决方案是使每个ConcretePart从数据库或属性文件中获取其当前的价格。
单选法则
单选法则(the Single Choice Principle)是OCP的一个推论。
无论在什么时候,一个软件系统必须支持一组备选项,理想情况下,在系统中只能有一个类能够知道整个的备选项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