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7月29日刊登“新华视点”记者刘文国、黄勇撰写的专稿说,最近,经当地检察机关追诉,贵州都匀市人民法院将原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计划局局长胡方瑜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44.9万元。
2003年12月,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以胡方瑜受贿4.32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5.26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初,有关部门对此案进行了补充侦查,最后确认其受贿金额为10余万元,还有贪污工程款2万元的行为,另外有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至此,这个贪官案基本画上句号。但此案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沉重的。
长顺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2003年3月5日凌晨,原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计划局局长胡方瑜一家熟睡之时,小偷从窗外将胡方瑜的裤子挑走。搜走现金后,将裤子扔在县医院后门外。3月10日,两个小学生将拾到的裤子交给县公安局。公安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还藏有4张大额存单,其中两张存单是胡方瑜的名字,两张分别是胡方瑜儿子和其父亲的名字,总金额为42.08万元。
纪检部门觉得这一存款数额与胡个人收入明显不符,随即展开调查。3月13日中午12时,胡方瑜在当天的长顺县政协换届选举中当选为政协副主席不到1小时,就被纪检机关宣布进行“双规”。
后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查实,长顺县计划局自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也就是胡方瑜任计划局长期间,公款私存、虚列项目支出、收入不入账、支出不入账、公款送礼、挪用国债扶贫资金给当地部分县领导交手机话费等违规违纪金额累计多达500余万元。
据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1998年到2003年初,上级部门下拨到长顺县计划局的扶贫资金近6000万元。这些资金如何使用,虽然相关部门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下拨到计划局后,具体实施中,工程给谁干,干得好不好,都是胡方瑜一人说了算。这就为胡大量截流私分挪用扶贫资金留下了巨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