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行业批准实施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王朝美妆·作者佚名  2006-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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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用芦荟制品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用芦荟制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GB/T7917.1—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

GB/T7917.2—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

GB/T7917.3—19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

GB/T7918.2—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

GB/T7918.3—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粪大肠菌群

GB/T7918.4—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

GB/T7918.5—19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金黄色葡萄球菌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芦荟凝胶制品

芦荟叶子剥去外皮的薄壁组织,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3.2全叶芦荟制品

芦荟叶子经加工制得的液状产品。

3.3脱色芦荟制品

经脱色处理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

3.4浓缩芦荟制品

除去部分水分,按一定比例浓缩的芦荟制品。

按2:1进行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2∶1浓缩液(或全叶芦荟2:l浓缩汁)……,以此类推。未浓缩的芦荟制品,称为芦荟凝胶l: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

浓缩的芦荟制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1原汁)应有的特征。

3.5喷雾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或全叶芦荟制品)经喷雾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1:1原液(或全叶芦荟1:l原汁)应有的特征。

3.6冷冻干燥粉

不含填充料的芦荟凝胶制品经冷冻干燥得到的粉状产品。经稀释补充原有水分后具有芦荟凝胶l:1原液应有的特征。

4.产品分类

化妆品用芦荟制品分为两大类:芦荟凝胶制品类(不含芦荟叶外皮部分)、全叶芦荟制品类(包含芦荟叶外皮部分)。

4.1芦荟凝胶制品类

根据芦荟凝胶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6类:

A)芦荟凝胶1∶1原液;

B)脱色芦荟凝胶1∶1原液;

C)芦荟凝胶2∶1浓缩液;

D)脱色芦荟凝胶2∶1浓缩液;

E)芦荟凝胶4∶1浓缩液;

F)脱色芦荟凝胶4∶1浓缩液;

G)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H)脱色芦荟凝胶10∶1浓缩液;

I)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J)脱色芦荟凝胶20∶1浓缩液;

K)芦荟凝胶40∶1浓缩液;

L)脱色芦荟凝胶40∶1浓缩液;

M)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芦荟凝胶200∶1喷雾干燥粉;

P)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Q)脱色芦荟凝胶200:1冷冻干燥粉。

4.2全叶芦荟制品类

根据全叶芦荟制品的形态、浓缩度等分为以下14类:

A)全叶芦荟1∶1原汁;

B)脱色全叶芦荟1∶1原汁;

C)全叶芦荟2∶1浓缩汁;

D)脱色全叶芦荟2∶1浓缩汁;

E)全叶芦荟4∶1浓缩汁;

F)脱色全叶芦荟4∶1浓缩汁;

G)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H)脱色全叶芦荟10∶1浓缩汁;

I)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J)脱色全叶芦荟20∶1浓缩汁;

K)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L)脱色全叶芦荟40∶1浓缩汁;

M)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N)脱色全叶芦荟100∶1喷雾干燥粉。

5.技术要求5.1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1至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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