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消费者汤先生日前在某医院做“下眼袋祛除”美容手术后,由于各种原因,不仅肉体受到折磨,精神受到打击,还被单位辞退了工作。9月10日,省消费者协会通报了这例典型的美容手术投诉案例。
据介绍,5月14日上午10时许,贵阳市消费者汤先生到贵阳市某民营医院付款450元做“下眼袋祛除”美容手术,大约中午12时,汤先生发现手术后自己的下眼皮外翻,感觉不适,并认为属手术失败,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极大痛苦。随后,在汤先生的要求下,该医院负责人带着汤先生到另一家医院做了“下眼袋植皮补救手术”予以弥补。
一个月过去了,汤先生认为由于第一次手术失败,让自己遭受肉体和精神双重痛苦的同时,还被单位辞退了工作,并扣发了5月份的工资800元,要求该医院赔偿相关损失。
针对汤先生认为第一次手术失败的情况,该医院负责人否认这一事实,原因是“下眼袋祛除”美容手术完成3小时左右后,病情还处于恢复阶段,一般情况下要3个月后才能完全康复,所以不能称手术失败。
6月14日,汤先生将该医院投诉到贵阳市南明区消费者协会。南明区消费者协会经初步调查,受理了汤先生的投诉,并把汤先生提供手术前的照片作对比,确认投诉情况属实。6月17日和24日,南明区消费者协会组织该医院和汤先生分别进行了2次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大,未达成协议。
7月5日,南明区消费者协会仍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说理的原则,再次召集双方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根据《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由该医院向汤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4690元。汤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