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针对“iPhone”商标侵权纠纷,思科与苹果日前达成和解,双方同意共享iPhone商标。
据Techtree网站报道,思科与苹果日前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将共享iPhone商标。两家公司可以在各自的产品中使用iPhone品牌,但前提是双方要在安全、消费和企业通信等领域寻求产品间的互用性。两家公司并未透露相关的经济条款,也未说明双方将如何进行合作。
今年1月9日,苹果CEO史蒂夫·乔布斯在Macworld大会上发布了 iPhone手机。1月10日,思科就对苹果提起诉讼,称iPhone手机侵犯了其“iPhone”商标权。iPhone商标注册于1999年11月16 日。2000年,苹果收购Infogear公司后获得iPhone商标。
思科此前曾表示,在过去的几年间,双方一直在为此而展开谈判。就在乔布斯发布 iPhone手机的前一天,双方的谈判还在继续之中。思科代表John Noh称:“思科愿意与苹果共享iPhone商标。与苹果的谈判不是金钱的问题,我们希望与苹果合作,共享iPhone商标。”
在此次和解之前,思科曾分别于2月1日和2月17日两次延长苹果回应iPhone诉讼的最终期限。对于双方的和解,业内分析师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网络视频及其他网络应用市场,此举有利于两家公司巩固各自的市场地位。
【赛迪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