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有罪,而技术无罪,在互联网上保护知识产权应适度,以尊重公共领域的权利为前提。
公园的摄像头正在对准秋千,一位天真的儿童坐在上面。五月明媚的阳光下,儿童情不自禁地左右摇摆。
生活似乎无限美好?错了。一场灾难正在不知不觉中临近:
左右摇摆荡秋千的方法,已经被注册专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授予玩趣公司。那个取证摄像头不是用来对付坏人,而是用来对付好人。左右摇摆荡秋千的儿童面临侵权诉讼。
如果这位儿童吓得不敢再荡秋千,而老老实实待在家里上网,他可能并不能因此摆脱麻烦。如果他或他的家长在其个人网站上想建立链接—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有可能链接到他喜爱的一切事物,从小熊维尼、机器猫哆啦A梦到花儿乐队,他们仍有可能象左右荡秋千那样挨罚。
万一链接的对方网站提供的内容未经授权,按照4月23日唱片公司起诉雅虎案的新判例,有可能将涉及侵权和赔偿问题。
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比如说,链接到了《嘻唰唰》这首问题歌曲,不仅要知道它是不是花儿乐队所授权,还要有能力侦察到花儿乐队本身是否抄袭了日本原创。这比在公园安装摄像头守株待兔取证还困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月23日就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11个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侵犯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
这一判决非同小可,它有可能构成对互联网发展的毁灭性打击。因为它直接指向了互联网的命脉—链接,在国内开创了链接侵权的令人不安的先例。网上网下对此反应强烈。“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与中国互联网发展研讨会”上各路专家纷纷对判决结果表示反对,网上也一边倒的反对之声。
我认为,链接属于公共领域。链接不存在于节点,而存在于联接,存在于Internet中的Inter。这个Inter,对应的是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 而不是作为法律对象根据的主体性。唱片公司可以主张他们自己的权利,但他们如果把矛头指向联接而不是节点,那么纵容他们就是在过度保护知识产权。
换句话说,唱片公司如果追究,也只应追究涉嫌侵权的源头本身(目标文件),而不应追究对这些源头的链接和搜索。链接和搜索是技术中性的,问题出在内容 而不是技术。举个例子,马路是公共的、中性的,对好人与坏人都一视同仁,马路上发生抢劫案,要判的应是抢劫犯,而不是道路管理局。退一步说,承载链接和搜 索功能的服务商对市场秩序负有责任,前提也应是有法可依(如规定授权认证);而法规体系一旦健全,追还是要追到节点(目标文件)上。所以无论何种情况,都 追不到链接和搜索。追到链接和搜索,是对公共领域权利的不尊重。
从唱片公司方面看,为信息源(目标文件)涉嫌侵权而追溯链接和搜索服务提供商责任,违反了民法关于“权利不得滥用”的诚信原则。他们滥用了知识产权, 越过了私权保护界限,而企图侵犯公共领域利益。站在“完整的知识产权”的立场上,理应理直气壮地驳回其不合理的要求,并与之奉陪到底,这才是正确的做法。
为了更好贯彻和实施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亟待建立政策法规乃至部门制衡机制;如果仍然做不到“以人为本”,就需要在重大问题上进行有消费者利益代表参与的听证,否则中国将会失去互联网公共利益上的自主权。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从互联网自救的角度讲,如果没有什么力量能够挡住跨国公司对中国网民的疯狂掠夺,网民有必要展开自救性的反击。最有力的反击,就是用自由版权对付知识霸权。
具体来说,就是制订自由版权规则,建立自由版权联盟(而不光是自由软件联盟),通过在互联网站上广泛建立自由版权标识,供服务商进行安全的链接与搜 索,最大限度孤立知识霸权,减少其链接和扩散。在这方面,LINUX就是成功的先例,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把LINUX开创的自由版权方向,从软件扩展到文 本、音像直到网上所有目标文件,从而打击知识霸权的嚣张气焰,直到把知识霸权逼回到知识产权合理保护范围内。
荡秋千是千百年来儿童天然形成的活动。
无论是前后荡,还是左右荡,都是人的自由。连儿童荡秋千的正当权利都要“捞过界”侵犯,充分暴露了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邪恶本质。
人类离开联接,互联网将会怎样?互联网正在危机之中。团结起来,共同反对知识霸权。
让儿童自由荡秋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