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软件的使用界面如同软件的“脸面”,只要点击图形化的操作图标,就能轻松进行操作。然而,由于“脸面”相似,部分设计者为著作权展开了争夺。近日,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设计的“久其软件”用户界面被上海天臣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抄袭,并将对方告上上海市二中院。
“久其软件”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设计报表管理软件,主要用于财务数据的录入、 审核、传出等功能,“天臣软件”则是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对企业资产年报数据处理、上报的要求开发。北京久其公司认为,上海的“天臣软件”用户界面涉嫌抄袭了自己设计的软件,侵犯了用户界面的著作权,于是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50万元。
法庭当庭比对时发现。“久其软件”与“天臣软件”的确存在几处相似:部分菜单相似,双方“汇总菜单”的命令名称基本相同,排序也相似;部分按钮名称基本相同;按钮功能的文字说明基本相同。
此外,在双方软件相对应的部分界面中,组成软件用户界面的各要素,包括菜单、按钮、按钮功能文字说明、图标、信息栏目等排列组合相似。不过,最重要的不同点是,双方软件的源程序、目标程序都截然不同。
法院认为,从“久其软件”用户界面的整体来看,其用户界面构成要素的选择、编排,仅仅是简单的排列组合,并无明显区别于一般图形用户界面的独特之处,不具有独创性,因此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且,“久其软件”与“天臣软件”均属财务报表管理软件,两者功能相似,用户需求也相似,这必然导致两个软件的用户界面具有一定相似性,不能就此认定“天臣软件”构成侵权。最终,北京久其公司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记者了解到,电脑软件的用户界面提起的侵权诉讼在全国非常罕见,由于大多数用户对软件使用具有一定的习惯,而某些要素是每一个软件都具备的,例如一般软件均采用类似WINDOWS的图形用户界面,以符合用户的使用习惯。所以,界面相似无法认定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