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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曹家齐
基本信息
·出版社:河南大学出版社
·页码:297 页码
·出版日:2002年
·ISBN:7810419617
·条码:9787810419611
·版次:2004年4月第2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32开
作者简介
曹家齐男,生于1966年,江苏丰县人,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唐宋历史与文献、中国古代交通史,已出版学术著作3部,发表学术论文30馀篇。代表作有《中国大运河史》、《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纵横家学说探论》、《宋代驿券考略》、《宋代急脚递考》、《宋代文化政策宽明原因新探》、《"嘉祐之治"问题探论》等。长期从事历史学专业本科生的教学工作,讲授过中国古代通史、中国考古学通论、宋史研究专题、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史和中国佛教文化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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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1994年,我有幸考入杭州大学(今属浙江大学)历史学系,师从徐规、梁太济两位先生研习宋史,攻读博士学位。两位先生以其硕德高学,言传身教,使我得窥治学之门径,并终生受用无穷。在两位先生的悉心指导下,我选定宋代交通管理制度作为研究课题,并顺利完成论文写作,如期通过答辩。本书便是在我的博士论文基础上略作修订而成。值本书付梓之际,我谨向两位恩师表示衷心感谢!另外,在杭求学期间,也曾屡受历史学系杨渭生、何忠礼两位先生和古籍研究所龚延明先生的教导与关怀,在此亦深表感谢!特别是龚延明先生,不仅在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多次给以关心和指导,还在我毕业两年多后,破格奖拔,将我招入门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和学习,使我又亲聆教诲两年,并继续得受浙大求是学风之熏陶。
还要感谢朱瑞熙、王曾瑜、裴汝诚、郭正忠、来可泓、许怀林、俞兆鹏、林正秋和仓修良等先生。在论文送交专家评阅和答辩过程中,诸位先生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热情鼓励。
本书在出版过程中,得到了河南大学王云海、陈广胜、贾玉英、程民生诸位教授的关心和帮助,在此谨致诚挚之谢意,并向已故的王云海先生深表缅怀!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宋代交通管理制度,尚有许多问题须再作探讨,本书仅为阶段性成果,还存在诸多不足,敬请学界师友们给予教正。
曹家齐
2002年6月写于中山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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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曾荣获第三届邓广铭学术奖励基金二等奖。本书从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的角度,介绍了宋代交通的特点。全书一共分为四章,分别研究了:宋代的域内人员往来制度、宋代文书传递制度、宋代物资运输制度和宋代边塞与海上交通制度。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域内人员往来制度
第一节 馆驿建置状况
第二节 驿马即递马、驿券非走马头子考辨
第三节 交通工具的乘用和随行吏卒的配给制度
第四节 驿券的发放和入驿食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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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书摘
(三)驿马的配给及使用
乘驿主要是乘骑递马,“诸应乘递马而阙者,官司于城市有马寺观公入(?)民庶轮雇。”乘驿者虽都是请领头子乘骑驿马,但待遇有所区别,主要是享受驿马(或驿驴,熙宁以后很少用)的数量不同,这当然是对朝廷命官而言。关于驿马(或驿驴)的配给,《宋刑统》载:“依《公式令》,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者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以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以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余官爵及无品人各一匹,皆数外别给驿子。……又准《驾部式》,六品以下前官、散官、卫官,省司差使急速者给马,使回及馀使并给驴。”天圣元年(1023年)五月,诏:“自今内臣出外,止给驿马,无得过三匹。”元丰七年(1084年)六月,诏:“将副调发,如无亲属,许奉带亲随二人,亦给递马。带亲属、亲随,通不得过二人。”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正月,颁定新修敕令格式,其中有对官员差出配给递马的条例,如《政和格》有“给递马人兵数,武功至武翼大夫二匹……武功至武翼郎二匹……敦武、修武郎二匹……内侍官二匹……”《政和令》有“渚朝廷非次差官出外,应纳递马及铺兵两应给者,听从多”。宣和三年(1121)二月,又“敕修立到入内内侍省传宣抚问使臣格,递马铺兵,官二匹三人。取到驾部状称,传宣抚问内侍官差破递马铺兵,如本官系修武郎以上,合依《政和令》从多给”。这一系列的记载,都说明宋代官员出乘驿马是根据官职高低来配给数量的,这一制度是不断调整和补充的。至于例外特许乘驿者,其递马配给自然是临时据情实指定数量。
为保证马匹发挥较高的行政、传递效能,宋代对驿马的使用有严格的刑律约束。严禁增乘、借乘驿马或驿驴,严禁乘驿枉道和赍带货物。宋代官员乘驿马的数量有令文规定,数外剩取,是为增乘。依令文,增乘一匹徒一年,一匹加一等。应乘驿驴而乘马者,减一等。如借驿马,及借之者,杖一百。递铺以递马私借赁与人,许人告。“诸诈乘驿马者,加役流,驿关等知情,与同罪。有符券(指头子)者不坐。其未应乘驿马而辄乘者,徒一年。”“诸乘驿马辄枉道者,一里杖一百,五里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越至他所者,各加一等,经驿不换马者,杖八十。”“诸官马乘用不调习者,一匹笞二十,五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五代宋初,许多官僚利用乘传之机贩易货物,牟取暴利,太祖患之,未能止绝。太平兴国二年(977年)正月,太宗诏:“中外臣僚,自今不得因乘传出入赍轻货、邀厚利。”《宋刑统》明确规定:“乘驿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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