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狂犬疫苗还中招?2002年发生在韶关的“疯狗咬人事件”曾震惊广东,痛失爱妻的李普仁昨日在广州越秀区法院与广东省卫生厅对簿公堂。
2002年10月底,乐昌市坪石镇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疯狗咬人事件,在10月29日至31日3天时间内,镇上有24人被同一条疯狗咬伤,最终导致3人因狂犬病发作而身亡。李普仁的妻子曹有凤是受害者之一。李普仁诉称,2002年10月30日,曹有凤被狂犬咬伤后在乐昌市疾控中心坪石工作站(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18天后狂犬病病发,21天死亡。2003年李普仁曾向乐昌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疾控中心赔偿各项费用共40多万元。对于曹有凤被狂犬咬伤后,经预防接种治疗无效而死亡是否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乐昌市法院委托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以下简称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得到的结论是,曹有凤之死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所致。最后,乐昌市法院判李普仁败诉。
李普仁认为,按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故的处理,还应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有关医院和制品的生产单位参与讨论和鉴定,但曹有凤死亡鉴定中缺乏制品生产单位的声音。对此,2005年8月15日李普仁申请诊断小组补充鉴定。
李普仁坚称:妻子打了狂犬疫苗还惨死是因为疫苗有问题。但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小组经鉴定后作出鉴定书,认为其妻之死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所致。就此,李普仁当庭请求法院判处省卫生厅撤销该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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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6日,广东省卫生厅回复称鉴定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李普仁还称,按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接种事故指由于生物制品质量和预防接种使用时的差错或污染所造成的事故。”李普仁对此认为,“2005年诊断小组只做异常反应的鉴定,有无过错却回避不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