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时,费小雪年仅27岁。据悉,费小雪利用担任会计职务之便,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先后挪用本单位410万元公款,分别转入由其亲属经营的两家公司账户内归个人使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费小雪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将在案的290万元、冻结的房产变价款及银行账户内120万元钱款发还某某乡政府。一审法院判决后,费小雪不服,上诉到二中院。经二中院法官耐心教育,费小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2009年时,费小雪年仅27岁。据悉,费小雪利用担任会计职务之便,于2006年9月至2007年10月,先后挪用本单位410万元公款,分别转入由其亲属经营的两家公司账户内归个人使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费小雪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将在案的290万元、冻结的房产变价款及银行账户内120万元钱款发还某某乡政府。一审法院判决后,费小雪不服,上诉到二中院。经二中院法官耐心教育,费小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自愿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