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根本不指定访问指示符,就象本章之前的所有例子那样,这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默认的访问没有要害字,但它通常称为“友好”(Friendly)访问。这意味着当前包内的其他所有类都能访问“友好的”成员,但对包外的所有类来说,这些成员却是“私有”(Private)的,外界不得访问。由于一个编译单元(一个文件)只能从属于单个包,所以单个编译单元内的所有类相互间都是自动“友好”的。因此,我们也说友好元素拥有“包访问”权限。
友好访问答应我们将相关的类都组合到一个包里,使它们相互间方便地进行沟通。将类组合到一个包内以后(这样便答应友好成员的相互访问,亦即让它们“交朋友”),我们便“拥有”了那个包内的代码。只有我们已经拥有的代码才能友好地访问自己拥有的其他代码。我们可认为友好访问使类在一个包内的组合显得有意义,或者说前者是后者的原因。在许多语言中,我们在文件内组织定义的方式往往显得有些牵强。但在Java中,却强制用一种颇有意义的形式进行组织。除此以外,我们有时可能想排除一些类,不想让它们访问当前包内定义的类。
对于任何关系,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谁能访问我们的‘私有’或private代码”。类控制着哪些代码能够访问自己的成员。没有任何秘诀可以“闯入”。另一个包内推荐可以声明一个新类,然后说:“嗨,我是Bob的朋友!”,并指望看到Bob的“protected”(受到保护的)、友好的以及“private”(私有)的成员。为获得对一个访问权限,唯一的方法就是:
(1) 使成员成为“public”(公共的)。这样所有人从任何地方都可以访问它。
(2) 变成一个“友好”成员,方法是舍弃所有访问指示符,并将其类置于相同的包内。这样一来,其他类就可以访问成员。
(3) 正如以后引入“继续”概念后大家会知道的那样,一个继续的类既可以访问一个protected成员,也可以访问一个public成员(但不可访问private成员)。只有在两个类位于相同的包内时,它才可以访问友好成员。但现在不必关心这方面的问题。
(4) 提供“访问器/变化器”方法(亦称为“获取/设置”方法),以便读取和修改值。这是OOP环境中最正规的一种方法,也是Java Beans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