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ip网络作为数据传输网络,更关注网络层和下两层的技术。但随着Internet成为第四媒体,网络上拥有大量的内容提供者,现有的基于主机和用户终端的内容传输和治理已经不适合Internet的发展,网络需要开始介入内容的传输和治理,也就是说,Internet应该在TCP/IP层上构筑支持内容传输的技术和标准。
■V比例因子
----骨干网络的传输速率和节点设备的包处理能力都在提高,但具体到实际工作中的骨干网络需要多大的传输速率,路由器需要多快的包转发速率,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技术参考指标。
----在传统的电话网络中有明确的技术参数指示数字程控交换机可以支持多少用户,在包传输的技术下如何保证用户的基本信息传递,也需要有相关的理论和技术指标。
----对比一个支持十几万个28.8k拨号用户的千兆骨干网络和一个支持十几万个Cable Modem/ADSL用户的千兆骨干网,用户得到的有效服务差距非常大。这里需要一个用户/骨干的比值,以反映骨干网络对用户端的平均支持能力。
采纳V比例因子,对网络运营商部署骨干网络和用户接入网络有着非常大的参考价值。
■VJu指数
----对网络设备、传输网络、服务器系统通常采纳SPECWeb99 等评测系统进行性能指标的测试,但这种测试更多反映的是设备的性能。另一方面,在用户端听到的多是“我用的是33.6/56k的猫”,或者是ISDN线路,但目前最缺乏的是在Internet 网络上对内容传输的速度、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
----笔者在这里借鉴股市中的指数,提出描述Internet网络的指数—VJu指数,具体做法是在典型的用户端(33.6k拨号用户/128k ISDN用户等)对如下站址和业务的访问时间进行技术统计。这些网站包括:
10个闻名国外网站(如www.yahoo.com、www.zdnet.com、www.microsoft.com、www.cnet.com等);
10个闻名的国内网站(如网易、新浪、搜狐等);
10个国外文件下载网站(如www.download.com等);
10个国内文件下载网站(如网易、东方网景等);
10个特色网站(如Flash、VRML、Real、mp3、Video等);
10个个人通信网站(如Email、VoIP、ICQ、上传等)。
----通过以上的网站和业务,可以对Internent做一个技术抽 样,它综合体现了用户客户端—接入网—骨干网(国内/国际)—主机的全网状况。需要明确的是,传输速率、包转发速率、主机处理速率等技术参数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Internet网络,我们需要对内容交付更明确的非技术指标和非实验室指标。
迅速建立Internet网络指数非常重要,它对ISP、ICP和用户都能提供一个明确的公共指数,无论对网络升级、新业务部署、系统优化都将提供明确的指导。
■以内容传递为主
----现在一些业务的交付更多的是依靠底层技术和习惯,比如广播业务,传统上是利用物理连接(有线电视网)和IP广播地址来实现的,但这些技术并不能在灵活性(交互式访问/随机访问)和实用性(效率/信道占用)上达到平衡。我们需要从内容的高度来看待技术,抛开底层技术带来的对思路的束缚。
----首先需要解决的是现在Internet网络的重复信息和垃圾信息。以TCP/IP层为主体的Internet无法判别内容上的重复和垃圾内容,一个工作在10G的骨干网络可能实际上只有10%~80%的信道是在传输有效的内容(熵)。这里笔者提出一个论点: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通道是有限的,无法满足所有人(机器)的信息需求。
----基于这个论点,在考虑使用更高的传输网络和包处理设备 (更合理的V比例参数)时,必须减少网络的重复信息(克隆技术)和垃圾信息的占用率,以保证内容服务的等级(较高的Vju指数)。
----其次,服务质量的保证不仅仅是业务的服务保证。我们现在应关注时间敏感业务的质量保证,但从内容服务的角度看,公共内容访问更需要保证。非常明显的例子是10万人访问www.yahoo.com站点获得信息,但国际通道却被500个VoIP 所占用。从现在的技术看,VoIP属于实时业务,可以得到稳定的数据流,但从内容的角度看,个人通信对公共访问的挤占并不合理,今后如何看待实时业务对公共业务的挤占将是个非常热门的议题。
----第三,基于内容交付的“广播技术”。传统的IP广播需要占用广播地址,但并不是所有信息发布者都可以拥有广播地址(跨越广域网)。开通广域广播地址,还需要复杂的地址申请和建立程序,而利用“克隆技术”可以实现内容的复制分发,抛开线路(信道)广播概念可以得到更大的灵活性。
----第四,“恶意信道占用”的防范。假如网络可以以内容传递为主,具有对恶意的网络垃圾信息传递的有效的防范,那么像www.yahooo.com遭受信道堵塞式攻击的事件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网络和路由器满负荷传输垃圾信息的状况确实是太浪费资源了。
----第五,应进行有效的内容监管。我们一直希望建立内容等级制度,但依靠主机/客户机的方式无法有效地防范非法信息的传递,只有网络参与内容的监管,才能保证内容的合法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