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多
ITU-TFGipTV于2006年7月10至14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会议收到了102篇文稿,全球的150多名专家参加了会议。
中国代表团此次共提交了35篇文稿,超过了全部文稿的1/3,文稿数量为参会各国和企业之最。来自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华为、中兴、上海贝尔、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单位的20名中国代表参加了会议。
在此之前,ITU-T于2006年4月4日到5日在日内瓦举行了有120余人参加的全球开放式IPTV标准咨询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后,决定成立IPTV焦点组(FGIPTV),每3个月举行一次会议,以发起、协调和统一全球的IPTV标准化活动。研究包括ITU-T之外的其他标准化组织和论坛等正在进行的IPTV标准化活动,以及在NON框架中融入IPTV的问题。
由于IPTV的产业链需要多方的参与,不仅仅局限于电信领域,因此FGIPTV的参会成员与其他研究组或焦点组不同,即其不仅向全球所有的ITU-T成员国、部门成员和协会开放,同时也向任何ITU-T会员国的个人和企业开放,包括各种国际性、地区性和国家组织。同时ITU-T的FGIPTV的所有文件都是开放的,所有人都可以免费下载,而不需要输入密码。
通过5天的讨论,此次会议主要取得了如下的成果:
●确定了组织架构;
●给出了IPTV的初步定义;
●形成了13份输出文件。
下面对会议情况进行较具体地介绍。
1、FGIPTV的组织架构
FGIPTV的职责是协调和促进全球各标准化组织、论坛、协会以及ITU-T相关研究组的IPTV标准化活动。FGIPTV首选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
●IPTV的定义:明确IPTV的业务场景、驱动力以及与其他业务和网络的关系,确定IPTV的业务需求与框架;
●现有IPTV标准和正在进行的标准的审阅和存在的GAP的分析,明确ITU-T希望促进的相关组织的活动;
●协调现有的标准化工作,开发必要的新标准;
●推进现有不同系统之间的互操作性。
根据IPTV标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FGIPTV确定了6个工作组,分别是:
a.WG1:架构与需求;
b.WG2:QoS与性能方面;
c.WG3:业务安全与内容保护;
d.WG4:IPTV网络控制;
e.WG5:端系统与互操作性方面;
f.WG6: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
在确定6个工作组的同时,也明确了各个工作组的报告人,原则上每个工作组3个报告人,共同主持会议。我国共有三名企业代表担当了报告人,分别是:
●中国电信的陈琰:担当EndSystemsandInterOperability aspects工作组的报告人;
●华为公司的顾问PaulCOVERDALE:担当QoSandPerformance Aspects的报告人;
●中兴公司的王东:担当ServiceSecurityandContents PRotection的报告人。
他们的担任将对我国IPTV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6个工作组和相关的报告人见表1。
表1
明确了工作组和相关报告人之后,各个工作组就分别进行讨论,讨论的内容包括本工作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范围、所收到的文稿和其他标准化组织发送过来的联络函、本工作组希望输出的文件、输出文件的提纲和相关内容以及livinglist等。各工作组的具体进展如下:
1)需求与架构工作组(WG1)
需求和架构工作组负责IPTV的业务场景、需求和架构的研究工作。本次会议的主要成绩是形成了Termsofreference(TOR),讨论了业务场景、需求和架构的初步文档。
WG1的TOR为:
●从现存的IPTV业务、所部署的方案以及相关业务的互通性需求来明确用户场景、需求和架构;
●新的用户场景和业务定义;
●在用户场景和现有标准间做GAP分析;
●从NGN和/或其它相关业务明确需求;
●定义IPTV框架;
●IPTV业务的定义和需求;
●能够逐步演进的IPTV网络和业务架构。
2)服务质量与性能方面工作组(WG2)
服务质量与性能方面工作组(WG2)主要进行IPTV的QoS和性能方面的研究,本次会议决定了WG2的研究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端用户性能设计,要考虑残障人用户的需求,以及音频、视频质量和控制功能;
b.内容编码的性能;
c.网络传输和QoS机制;
d.单播和组播性能;
e.信令性能;
f.QOS/QOE监测方法;
g.流量治理,如进入、控制、授权等;
h.减少传输错误带来的影响,如包丢失等;
i.可靠业务传送和网络运行。
本次WG2工作组会议最终决定开始研究如下4个项目:
a.IPTV的质量体验需求;
b.IPTV的流量治理;
c.IPTV应用层可靠性方案;
d.IPTV的性能监测。
3)业务安全与内容保护工作组(WG3)
业务安全与内容保护工作组负责IPTV业务安全和内容保护,主要涉及内容、业务、网络、终端和用户安全威胁分析、安全需求、安全体系架构和安全机制的研究。
4)网络控制方面工作组(WG4)
WG4工作组主要研究IPTV中与网络控制相关的内容。本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
●更改了工作组的名称:由于工作组原来的名称“Networkandcontrol”会引起歧义,非凡是与WG1的架构方面,经过与其他工作组和治理层的协商,会议一致同意WG4的工作将关注在IPTV的网络控制方面,因而将该工作组的名称改为了“IPTVNetwork Control Aspects”;
●明确TOR:本次会议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清楚地定义WG4的termsofreference(TOR)如下;
—命名、编址和标识方面;
—控制和信令机制;
—内容分发方面;
—家庭网络、接入网络和核心网络方面;
●其它相关的问题;
—接入网和核心网支持组播的各种场景;
—UNI、NNI和SNI的各种信令接口;
—组播VPN,包括组播组治理;
—在不同环境下组播互通问题;
—QoS/QoE的控制信令。
5)端系统与互操作性方面工作组(WG5)
WG5主要研究IPTV用户侧系统、终端、家庭网络及互操作性需求,其工作范围包括:
●实施场景和应用相关的;
●终端相关的;
●远程治理相关的。
6)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工作组(WG6)
第6组主要将输入文档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确定了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作为该小组的研究内容。
2、IPTV的定义
IPTV在国际上有多个定义,不同的标准化组织、不同的运营商、不同的设备制造商、不同的内容提供商等都有自己的定义,而ITU-T作为全球化的标准化组织,需要给出一个全球范围内认可的统一的定义。
因此此次会议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来确定IPTV的定义,由于参会专家来自多个领域,因此大家的视角和考虑问题的方式都不太相同,共召开了4次会议对IPTV的定义进行讨论,初步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定义,此定义还需要在下次会议上继续进行讨论,希望能够在下次会议上确定下来。此定义将用于指导FGIPTV后续的工作,包括业务范围、网络要求等等。
本次会议对IPTV的定义如下:
IPTVisdefinedas multimedia services sUCh as television/video/audio/text/graphics/data delivered over IP based networks managed to provide the required level of QoS/QoE,security,interactivity and reliability.
KeyfeaturesofIPTV:
—SupportablebyNGN
—Bi-directionalnetworks
—RealtimeandNon-real time service delivery
以上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IPTV是一种多媒体的业务
电视、视频、语音、文本、图像、数据等业务都是IPTV的一种表现形式。
2)IPTV承载在IP网络上
此IP网络是一个可治理的网络,能够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质量、质量体验、安全性、可交互性和可靠性等级。
3)IPTV能够利用NGN网络提供
IPTV业务可以利用现有的系统提供,也可以利用NGN网络来提供。
4)IPTV是一个双向的网络
5)IPTV能够提供实时和非实时的业务
3、输出文件—workingdocuments
通过5天的讨论,每个工作组都至少输出了一份工作文件(workingdocuments),由于此次会议是第一次会议,收到的文稿很多,因此很难在一次会议上对相关问题研究清楚,但每个工作组对本研究领域需要制定哪些相关的建议有了一个初步的考虑。根据电联的规定,focusgroup是不能够输出建议的,因此FGIPTV将这些输出文件(就是将来相关建议的草案)称作working documents,将来FG IPTV工作结束之后,会将相关的working documents输入到相关的研究组(study group)。
此次会议共输出了13份workingdocuments,见表2。
表2
在所有这些输出文件当中,讨论最多和最激烈的是两份文件:需求(requirement)和架构(architecture)。
由于此次会议针对这两个问题的文稿最多,有50多篇,因此这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分开进行讨论的,并且都是天天开会,包括晚上。
3.1需求文件
需求文件当中包含了如下的需求,当然这些需求都是初步的,需要后续的会议不断地完善和补充:
1)对体系架构和业务的需求
●残疾人和具有非凡需要的人的接入需求;
●NGN和非NGN架构下的功能需求:用户导航、内容分发和提供、内容治理、业务治理和安全;
●应支持在异构网络上提供IPTV;
●IPTV应能够支持不同的终端设备;
●IPTV应能够向移动终端提供同类的IPTV业务;
●用户的需求:
—IPTV应能够向用户提供视频语音内容的交互式体验;
—IPTV应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QoS;
—用户的交互式操作应简单轻易;
—IPTV系统应能够保证用户私密性的安全;
●对网络提供者的需求:
—网络应具备高可用性和高可靠性;
—网络应可治理可控制;
—网络应能够提供用户业务所需的服务质量;
●对业务提供者的需求:
—系统应能够治理各类业务从而保证所有的业务能够正常地运行;
—系统应能够提供完整的用户治理功能,例如开户或销户等;
—系统应能够提供防业务滥用的功能;
●应能够提供数字/模拟电视信号转换的功能;
●应不排除P2P的机制。
2)对QoS和性能的要求
●应能够提供很好的服务质量。
3)对业务安全和内容保护的需求
●在IP接入网络要具备安全的能力;
●能够保证端到端的安全性(端到端需要定义);
●应提供内容的安全机制;
●应提供业务的安全机制。
4)对网络控制的需求
●应支持组播和单播以及交互性控制;
●应支持数据的可靠传送;
●应提供网络的透明性,不排除不同网络间的业务连续性;
●应提供IPTV的P2P业务的体系架构要求;
●应提供IPTV业务的分发和传送;
●IPTV应提供治理能力;
●应支持交互控制的传送机制;
●应支持双向传送以提供交互控制。
5)终端系统和互操作的需求
●应提供设备的透明性和互操作性;
●答应用户连接到多个业务提供者;
●应提供终端治理要求。
6)对中间件、应用和内容平台的要求
●在业务的对话期间提供客户端和服务器的协商机制;
●为IPTV业务提供中间件的透明性。
3.2体系架构文件
关于体系架构的内容是此次会议讨论最为激烈的,也是最难达成一致意见的,因此虽然在会议当中组成了两个adhocgroup,仍然没有能够对体系架构、参考模型等达成一致,最后只好在输出文件当中画了一张反映价值链的图,但是大家都认为此图对于体系架构来讲没有什么意义,体系架构应该是网络和功能体系架构,以及各个功能实体和功能实体之间的关系。
在体系架构的livinglist当中,列出了这两个adhocgroup的讨论结果,对于未来的工作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里面有两张图分别代表了网络和功能体系架构,见图1和图2,其中图2来自中国代表团的文稿。对于图1,与会代表认为不够全面,还有一些需要增加和完善的地方;对于图2,大家认为各个子功能块之间的连线及各个子功能块之间的关系没有交代清楚。
图1
图2
另外一个争论的比较激烈的就是利用NGN体系架构中的IMS来提供IPTV业务的方式,中国和韩国都提了文稿,但是有一些企业的代表不太赞成此种方式,所以进行了长时间的讨论,最后在会议报告当中明确在体系架构的文件中应有一章“IPTV与NGN的关系”,在此章中对相关内容进行研究。
4、未来的工作
由于此次会议仅是第一次会议,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治理、工作方式和技术讨论,包括consensus到什么程度的应该放入workingdocuments当中,consensus到什么程度应该放入到livinglist当中等等这些治理的问题都在会议前没有规定。同时还有一些已经有既有方案的企业,不希望ITU-TFG IPTV的研究速度太快,因此在会议上也多次努力延迟会议的进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一次会议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还是很不错的,也是很不轻易的。
根据第一次会议的情况,目前已经制定了“IPTVworkingprocedure”,对FGIPTV的工作方式、工作流程等都进行了规定,此工作流程将对未来的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从而使得以后的会议能够集中精力讨论技术内容。
FGIPTV计划每3个月开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将于2006年10月16至20日在韩国的釜山召开,会期一周,并在此之前的10月12至13日在韩国首尔举办一个IPTV的研讨会。第三次会议将在明年的1月份举行,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待定。
由于第一次会议已经对IPTV的定义、各个领域的重点研究内容和相关的输出文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因此后续文稿的提交会更加有针对性。从第一次会议的文稿情况来看,中日韩的文稿数占了绝大部分,欧美的文稿很少,这一方面是因为欧美有其自己的区域性标准化组织在研究,另一方面他们也是来观望ITU-TFGIPTV的工作进展情况,随着ITU-TFG IPTV工作的不断进展,相信欧美也会逐步将他们的想法和解决方案贡献出来。
我国已经对IPTV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因此相信我国在IPTV的国际标准化工作中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贡献我们的研究成果。通过第一次会议我们已经感觉到我们在IPTV领域的研究已经和国际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