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系统核心的着作权主要是Linus本人所拥有 (核心内个别
的 drivers 其着作权为个别, 但对於实际版权规范, 乃引用美国自
由软体基金会(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着名的GNU General
PublicLicense使用执照, 根据该使用执照, 任何人都可以采收费或
非收 费方式来发行Linux, 在符合该使用执照条件规范下, 做任意的
修改等等。
由於这具体涉及美国着作权法律规范, 笔者建议任何想销售Linux
或发展 Linux 的读者, 在您看到Linux所存在的商机同时, 也得小心
谨慎, 先把着作权声明好好研究明白, 之後您才有办法将Linux做最
大的运用以及最大的获益。反之, 万万不要放任自己对着作权观念的
无知, 惹讼上身, 致使您公司数年根基瞬间倾倒。为此, 在附录二有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版权声明全文〃 英文原本, 您可不
要等到上法院才来研究本着作权声明, 这可能有些迟。另外一个同样
重要的是〃GNU 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通常您在
Linux 环境下, 用她的发展工具(GNU C C++等等)来发展应用软体时,您就有可能必须接受这版权声明的规范了, 这版权声明可以在本书附
带软体A1磁片上找到。
下面的两段话设计来提供您有关GNU使用执照的基本概念, 这些说明不具法律效力, 也不保证与该执照规范吻合, 您最好找您的律师
一起赏读 :-)
这里您不妨先记住一个大原则, 不论您从任何管道取得Linux (包
括 Linux系统程式及所有相关软体), 您都被答应做任意的拷贝。同
样的, 当您将Linux分送或销售出去时, 您也不可以限制收受人不准
拷贝, 也就是, GNU 使用执照要求您给予您的收受人同样的权利以及
义务, 您能够做与不能够做的事, 您的收受人都 与您一样。
另外, 您可以取得程式码(Source code), 做您喜欢的更动, 您更被答应将之贩卖图利。但非凡注重的是, 当您的收受人要求您提供
程式码时, 您不可以拒绝, 最起码您必须告知何处可以得到该程式码
。此外, 您不可据此宣称这是您公司专属品 (这便是偷窃了!)。